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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地面工程
3.2.1 医药洁净区地面面层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1.4条和第3.1.5条规定外,还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用户需求、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进场检验记录。
3.2.2 医药洁净区地面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坚实、清洁、干燥、无水痕、无油渍、无空鼓。
2 施工面位于地面或地下时,基层应含有防潮层。当地面基层下部存在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不良地质时,应采取防止地面塌陷或起鼓的措施。
3 常用面层材料基层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4 基层含水率应与面层材料技术要求相一致,且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手摸检查、尺量检查、小锤敲击检查、抽检分析、含水率测试仪。平整度检查时,采用2m水平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核查施工记录。



3.2.3 医药洁净区地面面层的结合层涂料厚薄应均匀,应与基层和涂料面层牢固结合。地面面层与墙面衔接应符合本标准第3.4.10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抽检分析,核查施工记录。
3.2.4 医药洁净区地面面层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施工区域及其周围不应有产尘作业,施工现场应封闭,并应采取防尘措施;
2 常用面层材料施工环境基本要求应与面层材料技术要求相一致,且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温、湿度计,核查施工记录。



3.2.5 医药洁净区地面涂装类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类面层应在底涂层和中间层完全固化干燥后进行施工。面层宜一次性施工完成,且应不留抹痕。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接缝应设置在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无色差。
2 面层配料时应按照产品说明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
3 面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4 面层厚度偏差应小于要求厚度的5%。
5 当有防静电要求时,应符合防静电参数指标。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防静电地面电阻测试仪、用小锤轻击检查,灯光辅助,核查施工记录。
3.2.6 医药洁净区地面粘接类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接类面层的基层上宜做自流平,应在胶水晾干后进行面层粘接施工;
2 粘接类面层施工时,拼接缝应整齐美观,拼缝处应开槽焊接,开槽深度应为面层材料厚度的2/3,拼缝焊接的焊条应与面层材料颜色、材质一致,焊条完全冷却后应将焊缝处理至与面层齐平;
3 面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4 当有防静电要求时,应符合防静电参数指标。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防静电地面电阻测试仪、用小锤轻击检查,灯光辅助,核查施工记录。
3.2.7 地面施工完成后,应按面层材料说明要求设置养护环境和养护时间。养护期内,现场应做好防尘措施,应封闭。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计时,核查养护记录。
3.2.8 不同洁净度区域的地面宜用不同的颜色划分。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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