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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门窗工程
3.5.1 医药洁净区的门窗不宜现场制作,成品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门窗与板材隔墙宜是同一质量框架下的组合式产品。
2 应满足洁净要求,门窗表面色泽宜一致。门窗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
3 构造应平整简洁,型材应无开焊断裂;整体坚固,不易变形。
4 部件不应有锐边、尖角,应光滑过渡。
5 应满足气密性和保温隔热要求。
6 应满足消防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5.2 门框安装应牢固可靠。门框应与墙面齐平,门框与成品夹芯墙板间缝隙控制应与所在洁净区成品夹芯墙板间缝隙控制一致,缝隙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塞尺检查。
3.5.3 门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和关闭严密。门扇与门框之间应设置密封条,缝隙应保持一致。门扇与地面应控制一定缝隙并保持一致,门扇下方应设置升降式密封扫地条。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成品门窗质量合格证,核查记录。
3.5.4 医药洁净区内观察窗宜采用成品观察窗。观察窗厚度宜与墙体厚度保持一致,窗边框与成品夹芯墙板间缝隙控制应与所在洁净区成品夹芯墙板间缝隙控制一致,缝隙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塞尺检查。
3.5.5 医药洁净区隔墙及门上应安装固定式观察窗。安装于疏散走道上的观察窗应采用防火安全玻璃。采用双层玻璃观察窗时,双层玻璃边部材料中应放置干燥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核查双层玻璃产品合格证。
3.5.6 固定式安全玻璃门应采用防火玻璃并配备安全锤。玻璃面上应标明锤击位置,安全锤应牢靠放置,且方便取用。疏散安全门应采取满足洁净区气密性要求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3.5.7 生物传递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α烯烃检测口应朝向洁净等级低的一侧。
2 落地安装时,传递窗底部与地面的衔接应稳固和光滑;接缝缝隙应密封处理,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3 传递窗与墙体的衔接应稳固和光滑;接缝缝隙应密封处理,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4 设备配电开关宜采用嵌入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3.5.8 墙体上应设置防止门扇把手碰撞墙面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3.5.9 医药洁净区隔墙上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按表3.5.9中内容检查并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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