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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施工企业与用户应确定需要协助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的工作主体、范围和内容。
4.1.3 净化空调系统在安装前应进行空间管理协调,且吊顶排版、吊顶吊挂点位置及高效送风口安装方案应协调完成。
4.1.4 净化空调系统设备和部件的材质证明及合格证书应做正式记录并存档。
4.1.5 净化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的变更、清洁、消毒、调试和测试等应正式记录,资料应存档,并具备可追溯性。
4.1.6 净化空调系统的安装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不受潮和易清洁的原则。
4.1.7 净化空调系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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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施工与验收标准 GB/T5146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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