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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施工企业与用户应确定需要协助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的工作主体、范围和内容。
4.1.3 净化空调系统在安装前应进行空间管理协调,且吊顶排版、吊顶吊挂点位置及高效送风口安装方案应协调完成。
4.1.4 净化空调系统设备和部件的材质证明及合格证书应做正式记录并存档。
4.1.5 净化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的变更、清洁、消毒、调试和测试等应正式记录,资料应存档,并具备可追溯性。
4.1.6 净化空调系统的安装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不受潮和易清洁的原则。
4.1.7 净化空调系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后,应进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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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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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地面工程
- 3.3 成品夹芯板吊顶
- 3.4 成品夹芯板内墙
- 3.5 门窗工程
- 4 净化空调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风管及部件
- 4.3 风管系统安装
- 4.4 系统调试
- 5 工艺管道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卫生级管道及附件安装
- 6 给水排水管道系统
- 7 设备
- 7.1 一般规定
- 7.2 医药洁净区设备安装
- 7.3 二次配管
- 8 消防、安全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线安装
- 8.3 消防、防护设备安装
- 9 电气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气线路安装
- 9.3 电气设备与装置安装
- 9.4 医药洁净区照明
- 9.5 防雷及接地安装
- 10 仪表与通信
- 10.1 仪表
- 10.2 通信系统
- 10.3 线路安装
- 11 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洁净区测试和洁净度分级
- 11.3 洁净区微生物污染水平测试
- 11.4 施工验收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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