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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防雷及接地安装
9.5.1 爆炸危险环境医药洁净区内应采用建、构筑物基础等自然接地体作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系统,宜在吊顶标高+300mm处预留预埋与混凝土柱内主筋可靠连接的钢板,闭环的接地干线与预埋钢板连接不应少于2处。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尺量检查。
9.5.2 医药洁净区内明敷的保护导体宜采用导电性能满足要求的卫生级材质或穿线管。线管宜采用不锈钢管,或材料符合本标准第3.1.4条和第3.1.5条规定的线管。线管穿洁净区吊顶、墙体、楼板的孔口周边缝隙应密封处理,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9.5.3 爆炸危险环境医药洁净区内的移动用电设备应设置临时接地点,保护导体应敷设在成品夹芯板墙内。临时接地点应安装面板及保护罩。面板及保护罩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其周边及孔洞周边缝隙应密封处理,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9.5.4 爆炸危险环境医药洁净区内的管道阀门处,宜用截面面积不小于6m㎡的软铜线进行跨接。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9.5.5 爆炸危险环境医药洁净区的接地端子箱宜安装在吊顶内或嵌入式安装。嵌入式安装时,箱体宜采用不锈钢面板,或材料符合本标准第3.1.4条和第3.1.5条规定的面板,箱体周边与墙面的衔接应稳固和光滑,接缝缝隙应密封处理,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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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线安装
- 8.3 消防、防护设备安装
- 9 电气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气线路安装
- 9.3 电气设备与装置安装
- 9.4 医药洁净区照明
- 9.5 防雷及接地安装
- 10 仪表与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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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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