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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成品夹芯板吊顶
3.3.1 成品夹芯板吊顶安装应按放线和排版、安装吊杆和龙骨、安装吊顶板、与墙面衔接和密封等工序进行。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记录。
3.3.2 医药洁净区吊顶应采用可上人吊顶形式,且应采用暗龙骨吊挂方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吊顶形式,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3.3.3 医药洁净区吊顶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洁净要求,吊顶板表面色泽宜一致。吊顶板材应符合本标准第3.1.4条和第3.1.5条的规定。
2 应满足承受荷载要求。
3 应满足消防要求。
4 吊顶板材到现场时,表面应有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核查抗弯承载力等性能参数,色差测试仪,进场验收记录。
3.3.4 成品夹芯板吊顶板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孔长边或直径超过400mm时,宜由板材生产企业预制;
2 吊顶板高效送风口孔洞宜由板材生产企业预制;
3 预制孔口和现场开孔口的边缘应整齐,孔口周边应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3.3.5 顶板一侧龙骨应按吊顶板受力情况布置,龙骨间距应符合吊顶板模数尺寸。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吊顶安装方案,核查记录。
3.3.6 成品夹芯板吊顶吊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龙骨吊挂件和吊顶板吊点吊挂件应直接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相连;
2 吊杆强度和吊点布置应满足吊顶承受荷载的要求;
3 吊点受力和吊杆长度应满足吊顶平整度要求;
4 吊杆间距不宜大于1200mm;
5 吊杆与龙骨的连接和吊杆与吊顶板吊点的连接应可靠,且应可调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吊顶板受力点位置,观察检查,核查记录,尺量检查。
3.3.7 安装吊顶前,安装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层内的各种管道、设施等隐蔽项目应检验合格;
2 应核对高效送风口安装方案;
3 应调整吊顶龙骨的水平度。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检验文件,水准仪、投线仪、水平仪等,核查记录。
3.3.8 安装成品夹芯板吊顶时,板材与龙骨应牢固固定。固定点间距应符合吊顶板产品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吊顶板安装技术文件,核查记录,尺量检查。
3.3.9 同一洁净区内,吊顶板缝应横平竖直,不应出现错缝现象。参观走廊的吊顶板缝与墙体板缝宜采用对缝原则排布。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3.3.10 成品夹芯板吊顶板间缝隙控制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的规定。同一洁净区内,每条板间缝隙误差应不大于0.5mm,板间缝隙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3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塞尺检查。
3.3.11 吊顶板上各类管道、风口、灯具、消防器具等孔口周边缝隙,以及吊顶检修口周边缝隙应密封处理,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记录。
3.3.12 医药洁净区成品夹芯板吊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30%。
检查方法:按表3.3.12中内容检查并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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