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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6.3.1 锅炉点火及助燃用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6.3.2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式管道系统。
6.3.3 加热燃油的蒸气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超过250℃。
6.3.4 储存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油罐应设置通气管。
6.3.5 油罐的进、出口管道,在靠近油罐处和防火堤外面应分别设置隔阀。油罐区的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隔离阀。
丙类液体和可燃、助燃气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设置隔离阀。
6.3.6 油罐的进油管宜从油罐的下部进入,当工艺布置需要从油罐的顶部接入时,进油管宜延伸到油罐的下部。
6.3.7 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堤。当需要穿过时,管道与防火堤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堵料紧密填塞,当管道周边有可燃物时,还应在堤体两侧1m范围内的管道上采取绝热措施;当直径大于或等于32mm的可燃或难燃管道穿过防火堤时,除填塞防火堵料外,还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带。
6.3.8 容积式油泵安全阀的排出管,应接至油罐与油泵之间的回油管道上,回油管道不应装设阀门。
6.3.9 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油管道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时,油管道应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
6.3.10 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质材料。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油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严禁采用填函式补偿器。
6.3.11 燃烧器油枪接口与固定油管道之间,宜采用带金属编织网套的波纹管连接。
6.3.12 在每台锅炉的供油总管上,应设置快速关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6.3.13 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14 油系统的卸油、贮油及输油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6.3.15 在装设波纹管补偿器的燃油管道上宜采取防超压的措施。
6.3.2 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式管道系统。
6.3.3 加热燃油的蒸气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超过250℃。
6.3.4 储存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油罐应设置通气管。
6.3.5 油罐的进、出口管道,在靠近油罐处和防火堤外面应分别设置隔阀。油罐区的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隔离阀。
丙类液体和可燃、助燃气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设置隔离阀。
6.3.6 油罐的进油管宜从油罐的下部进入,当工艺布置需要从油罐的顶部接入时,进油管宜延伸到油罐的下部。
6.3.7 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堤。当需要穿过时,管道与防火堤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堵料紧密填塞,当管道周边有可燃物时,还应在堤体两侧1m范围内的管道上采取绝热措施;当直径大于或等于32mm的可燃或难燃管道穿过防火堤时,除填塞防火堵料外,还应设置阻火圈或阻火带。
6.3.8 容积式油泵安全阀的排出管,应接至油罐与油泵之间的回油管道上,回油管道不应装设阀门。
6.3.9 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油管道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时,油管道应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
6.3.10 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质材料。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油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严禁采用填函式补偿器。
6.3.11 燃烧器油枪接口与固定油管道之间,宜采用带金属编织网套的波纹管连接。
6.3.12 在每台锅炉的供油总管上,应设置快速关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6.3.13 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14 油系统的卸油、贮油及输油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6.3.15 在装设波纹管补偿器的燃油管道上宜采取防超压的措施。
条文说明
6.3.1 系原规范第5.3.1条。
6.3.2 系原规范第5.3.2条。
6.3.3 系原规范第5.3.3条。
该条所指的加热燃油系统,主要指重油加热系统,为铁路油罐车(或水运油船)的卸油加热,储油罐的保温加热以及锅炉油烧器的供油加热等三部分用的加热蒸气。重油在空气中的自燃着火点为250℃。而含硫石油与铁接触生成硫化铁,黏附在油罐壁或其他管壁上,在高温作用下会加速其氧化以致发生自燃。此外,加热燃油的加热器,一旦由于超压爆管,或者焊(胀)口渗漏,油品喷至遇有保温破损处的温度较高的蒸气管上容易引发火灾。
6.3.4 系原规范第5.3.5条的保留条文。
油罐运行中罐内的气体空间压力是变化的,若罐顶不设置通向大气的通气管,当供油泵向罐内注油或从油罐内抽油时,罐内的气体空间会被压缩或扩张,罐内压力也就随之变大或变小。如果罐内压力急剧下降,罐内形成真空,油罐壁就会被压瘪变形;若罐内压力急剧增大超过油罐结构所能承受的压力时,油罐就会爆裂,油品外泄易引发火灾。如果油罐的顶部设有与大气相通的通气管,来平衡罐内外的压力,就会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
6.3.5 系原规范第5.3.6条的修改。
油罐区排水有时带油,为彻底隔离可能出现的着火外延,故设置隔离阀门。
6.3.6 系原规范第5.3.7条。
为了供给电厂锅炉点火和助燃油品的安全和减少油品损耗,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这样,除会增加油品的呼吸损耗外,由于油流与空气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当达到一定电位时就会放电而引起爆炸着火。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介绍。1977年和1978年上海和大连某厂从上部进油的柴油罐,都因油罐在低油位、高落差的情况下进油而先后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故制定本条规定。
6.3.7 系原规范第5.3.8条的修改。
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阻火圈》等相关标准中,都对管道贯穿物进行了分类,分为钢管、铁管等(熔点大于1000℃的)不燃烧材质管道和PE、PVC等难燃烧或可燃烧材质管道。这两类管道在遇火后的性能完全不同,可燃或难燃在遇火后会软化甚至燃烧,普通防火堵料无法将墙体上的孔洞完全密闭,需要加设阻火圈或阻火带。加设绝热材料主要是满足耐火极限中的绝热性要求,防止引起背火面可燃物的自燃。对于可燃烧或难燃烧材质管道中管径32mm的划分是国际通用的。
6.3.8 系原规范第5.3.9条的修改。
根据美国ASMEB31.1动力管道中第122.6.2条,要求溢流回油管不应带阀门,以防误操作。
6.3.9 系原规范第5.3.10条。
沿地面敷设的油管道,容易被碰撞而损坏发生爆管,造成油品外泄事故,不但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而且通明火还易发生火灾。为此,要求厂区燃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对采用地沟内敷设油管道提出了附加条件。
6.3.10 系原规范第5.3.11条。
本条规定的“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质材料……”,其中包括储油罐的进、出口油管上工作压力较低的阀门。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地处北方严寒地区的电厂储油罐的进出口阀门,在周围空气温度较低时,如发生保温结构不合理或保温层脱落破损,阀门体外露,会使阀门冻坏。此外,当油管停运需要蒸汽吹扫时,一般吹扫用蒸汽温度都在200℃以上。在此吹扫温度下,一般铸铁阀门难以承受。在高温蒸汽的作用下,铸铁阀门很容易被损坏。特别是在紧靠油罐外壁处的阀门,当其罐内油位较高时,阀门一旦发生破损漏油,难以对其进行修复。为此,油罐出入管上的阀门也应是钢质的。
6.3.11 系原规范第5.3.12条。
6.3.12 系原规范第5.3.13条。
在每台锅炉的进油总管上装设快速关断阀的主要目的是,当该炉发生火灾事故时,可以迅速的切断油源,防止炉内发生爆炸事故。手动关断阀的作用是,当速断阀失灵出现故障时,以手动关断阀来切断油源。
6.3.13 系原规范第5.3.14条。
6.3.14 系原规范第5.3.15条。
6.3.15 新增条文。
在南方夏季烈日曝晒的情况下,管道中的油品有可能产生油气,使管道中的压力升高,导致波纹管补偿器破坏,造成事故。
6.3.2 系原规范第5.3.2条。
6.3.3 系原规范第5.3.3条。
该条所指的加热燃油系统,主要指重油加热系统,为铁路油罐车(或水运油船)的卸油加热,储油罐的保温加热以及锅炉油烧器的供油加热等三部分用的加热蒸气。重油在空气中的自燃着火点为250℃。而含硫石油与铁接触生成硫化铁,黏附在油罐壁或其他管壁上,在高温作用下会加速其氧化以致发生自燃。此外,加热燃油的加热器,一旦由于超压爆管,或者焊(胀)口渗漏,油品喷至遇有保温破损处的温度较高的蒸气管上容易引发火灾。
6.3.4 系原规范第5.3.5条的保留条文。
油罐运行中罐内的气体空间压力是变化的,若罐顶不设置通向大气的通气管,当供油泵向罐内注油或从油罐内抽油时,罐内的气体空间会被压缩或扩张,罐内压力也就随之变大或变小。如果罐内压力急剧下降,罐内形成真空,油罐壁就会被压瘪变形;若罐内压力急剧增大超过油罐结构所能承受的压力时,油罐就会爆裂,油品外泄易引发火灾。如果油罐的顶部设有与大气相通的通气管,来平衡罐内外的压力,就会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
6.3.5 系原规范第5.3.6条的修改。
油罐区排水有时带油,为彻底隔离可能出现的着火外延,故设置隔离阀门。
6.3.6 系原规范第5.3.7条。
为了供给电厂锅炉点火和助燃油品的安全和减少油品损耗,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这样,除会增加油品的呼吸损耗外,由于油流与空气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当达到一定电位时就会放电而引起爆炸着火。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介绍。1977年和1978年上海和大连某厂从上部进油的柴油罐,都因油罐在低油位、高落差的情况下进油而先后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故制定本条规定。
6.3.7 系原规范第5.3.8条的修改。
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阻火圈》等相关标准中,都对管道贯穿物进行了分类,分为钢管、铁管等(熔点大于1000℃的)不燃烧材质管道和PE、PVC等难燃烧或可燃烧材质管道。这两类管道在遇火后的性能完全不同,可燃或难燃在遇火后会软化甚至燃烧,普通防火堵料无法将墙体上的孔洞完全密闭,需要加设阻火圈或阻火带。加设绝热材料主要是满足耐火极限中的绝热性要求,防止引起背火面可燃物的自燃。对于可燃烧或难燃烧材质管道中管径32mm的划分是国际通用的。
6.3.8 系原规范第5.3.9条的修改。
根据美国ASMEB31.1动力管道中第122.6.2条,要求溢流回油管不应带阀门,以防误操作。
6.3.9 系原规范第5.3.10条。
沿地面敷设的油管道,容易被碰撞而损坏发生爆管,造成油品外泄事故,不但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而且通明火还易发生火灾。为此,要求厂区燃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对采用地沟内敷设油管道提出了附加条件。
6.3.10 系原规范第5.3.11条。
本条规定的“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质材料……”,其中包括储油罐的进、出口油管上工作压力较低的阀门。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地处北方严寒地区的电厂储油罐的进出口阀门,在周围空气温度较低时,如发生保温结构不合理或保温层脱落破损,阀门体外露,会使阀门冻坏。此外,当油管停运需要蒸汽吹扫时,一般吹扫用蒸汽温度都在200℃以上。在此吹扫温度下,一般铸铁阀门难以承受。在高温蒸汽的作用下,铸铁阀门很容易被损坏。特别是在紧靠油罐外壁处的阀门,当其罐内油位较高时,阀门一旦发生破损漏油,难以对其进行修复。为此,油罐出入管上的阀门也应是钢质的。
6.3.11 系原规范第5.3.12条。
6.3.12 系原规范第5.3.13条。
在每台锅炉的进油总管上装设快速关断阀的主要目的是,当该炉发生火灾事故时,可以迅速的切断油源,防止炉内发生爆炸事故。手动关断阀的作用是,当速断阀失灵出现故障时,以手动关断阀来切断油源。
6.3.13 系原规范第5.3.14条。
6.3.14 系原规范第5.3.15条。
6.3.15 新增条文。
在南方夏季烈日曝晒的情况下,管道中的油品有可能产生油气,使管道中的压力升高,导致波纹管补偿器破坏,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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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 5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 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 5.3 建筑构造
- 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 6.1 运煤系统
- 6.2 锅炉煤粉系统
- 6.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 6.4 汽轮发电机
- 6.5 辅助设备
- 6.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6.7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 7.7 消防排水
- 7.8 泡沫灭火系统
- 7.9 气体灭火系统
- 7.10 灭火器
- 7.11 消防车
- 7.12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 8 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1 采暖
- 8.2 空气调节
- 8.3 电气设备间通风
- 8.4 油系统通风
- 8.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
- 8.6 其他建筑通风
- 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 9.1 消防供电
- 9.2 照明
- 10 燃机电厂
- 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 10.2 厂区总平面布置
- 10.3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 10.4 燃料系统
- 10.5 燃气轮机的防火要求
- 10.6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0.7 其他
- 11 变电站
-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
- 11.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11.3 电缆及电缆敷设
- 11.4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1.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1.7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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