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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电缆及电缆敷设


11.3.1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 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 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11.3.2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槽盒或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11.3.3 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C类或C类以上的阻燃电缆。

条文说明
11.3.1 系原规范第9.3.1条。
    电缆的火灾事故率在变电站较低,考虑到电缆分布较广,如在变电站内设置固定的灭火装置,则投资太高不现实,又鉴于电缆火灾的蔓延速度很快,仅仅靠灭火器不一定能及时防止火灾蔓延,为了尽量缩小事故范围,缩短修复时间并节约投资,本规范规定在变电站应采用分隔和阻燃作为应对电缆火灾的主要措施。
11.3.2 系原规范第9.3.2条的修改。
11.3.3 新增条文。
    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内敷设的电缆数量多,发生火灾时人员进入开展灭火比较困难,火灾蔓延造成的损失大,阻燃电缆能够减少火灾扩大可能性,降低电缆夹层的火灾危险性,且阻燃电缆应用逐渐增多,比普通电缆费用增加量不大,对地下变电站宜采用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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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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