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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7.6.1 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6.2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 2条 ;当其中1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吸水管上应装设检修用阀门。
7.6.3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
7.6.4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1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试验回水管上应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水锤消除、安全泄压及压力、流量测量装置 。
7.6.5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机组容量为125MW以下燃煤电厂的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上燃煤电厂 ,宜设置柴油驱动消防泵作为消防水泵的备用泵,其性能参数及泵的数量应满足最大消防水量、水压的需要。
7.6.6 燃煤电厂应设消防水池。容积大于500m³的消防水池应分格并设公用吸水设施。消防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6.7 当冷却塔数量多于1座且供水有保证时,冷却塔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源。
7.6.8 消防水泵房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7.6.9 消防水泵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6.1 系原规范第6.6.1条。
    消防水泵房是消防给水系统的核心,在火灾情况下应能保证正常工作。为了在火灾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并利于安全疏散,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7.6.2 系原规范第6.6.2条的修改。
    为了保证消防水泵不间断供水,一组消防工作水泵(两台或两台以上,通常为一台工作泵,一台备用泵)至少应有两条吸水管。当其中一条吸水管发生破坏或检修时,另一条吸水管应仍能通过100%的用水总量。
    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生活消防合并的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均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直接取水,保证火场用水。当消防蓄水池分格设置时,如有一格水池需要清洗时,应能保证消防水泵的正常引水,可设公用吸水井、大口径公用吸水管等。
7.6.3 系原规范第6.6.3条。
    为使消防水泵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泵腔内应经常充满水,因此消防水泵应设计成自灌式引水方式。如果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有困难而改用高位布置时,必须具有迅速可靠的引水装置,但要特别注意水泵的快速出水。国内沈阳耐蚀合金泵厂的同步排吸泵能保证1s内出水,这样既可节约占地又能节省投资,重要的是,还能做到水池任意水位均能启动出水。
7.6.4 系原规范第6.6.4条的修改。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应有两条以上的出水管与环状管网直接连接,旨在使环状管网有可靠的水源保证。当采用两条出水管时,每条出水管均应能供应全部用水量。泵房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时,应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连接,以确保安全供水。
    为了方便消防泵的检查维护,规定了在出水管上设置放水阀门、压力及流量测量装置。为防水锤对系统的破坏,在出水管上,推荐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近年来国内很多工程(包括市政系统)在泵站设置了多功能控制阀。为了防止系统的超压,本条还规定系统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卸压阀等)。
7.6.5 系原规范第6.6.5条的修改。
    为了保证不间断地向火场供水,消防泵应设有备用泵。当备用泵为电力电源且工作泵为多台时,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
    根据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及火电厂的实际情况,火电厂能够满足双电源或双回路向消防水泵供电的要求。但是,客观上,无论火电厂的机组容量多大,机组数量多少,均存在全厂停电的可能性。火电厂多远离市区,借助城市消防能力极为困难。为了在全厂停电并发生火灾时消防供水不致中断,考虑我国小于125MW机组的电厂严格限制建设的实际,规定125MW机组以上的火电厂宜配备柴油机驱动消防泵,而且其能力应为最大消防供水能力。通常柴油机消防泵的数量为1台。
7.6.6 系原规范第6.2.5条的修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水池大于500m³应分格。燃煤电厂消防水池的容积至少为500m³。目前,600MW机组消防水池容量可达1000m³。考虑电厂消防给水供水的重要性,规定容量大于500m³的消防水池应分格,便于水池的清洗维护,增强水池的供水可靠性。为在任何情况下能保证水池的供水,规定两格水池宜设公用吸水设施,使得水池清洗时不间断供水。
7.6.7 新增条文。
    据了解,利用冷却塔作为消防水源已有实例。冷却塔内水池容量很大,水质也较好,有条件作为消防蓄水池。但必须保证冷却塔检修放空不间断消防供水。因此,强调当利用冷却塔作为水源时,其数量应至少为两座,并均有管(沟)引向消防水泵吸水井。
7.6.8 系原规范第6.6.6条的修改。文字略有调整。
7.6.9 新增条文。对于消防水泵房的建筑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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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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