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1 消防车
7.11.1 消防车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机组:
1)总容量大于1200MW时不少于2辆;
2)总容量为600~1200MW时为2辆;
3)总容量小于600MW时为1辆。
2 机组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机组,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车在5min内不能到达火场时为1辆。
7.11.2 设有消防车的燃煤电厂,应设置消防车库。
1 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机组:
1)总容量大于1200MW时不少于2辆;
2)总容量为600~1200MW时为2辆;
3)总容量小于600MW时为1辆。
2 机组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机组,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车在5min内不能到达火场时为1辆。
7.11.2 设有消防车的燃煤电厂,应设置消防车库。
条文说明
7.11.1 系原规范第6.7.1条。
关于电厂设置消防车的原则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大型电厂由于水源、环境、交通运输以及占地等因素而建在远离城镇的地区,并且形成一个居民点及福利设施区域,这样,消防问题便较为突出。由于各地公安部门对电厂区域的消防提出要求,所以有些大厂设置了消防车和消防站。应当指出,我国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原则一直是以发生火灾时立足自救为基点的。发电厂均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实践也证明只有依靠发电厂本身的消防系统才可控制和扑灭火灾。我国的消防车绝大多数是解放牌汽车的动力,其水泵流量和扬程很难满足发电厂主厂房发生火灾时的需要,加上没有相应的登高设备,所以,在发电厂主厂房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不起作用。但考虑到发电厂厂区的其他建筑物和电厂区域内居民建筑的火灾防范,制定了本条的规定。本条文解释与电力工业部、公安部联合文件电电规(1994)486号文中“消防站设置方式与管理”的说明和本条文中设置消防车库是一致的。
7.11.2 系原规范第6.7.2条。
关于电厂设置消防车的原则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大型电厂由于水源、环境、交通运输以及占地等因素而建在远离城镇的地区,并且形成一个居民点及福利设施区域,这样,消防问题便较为突出。由于各地公安部门对电厂区域的消防提出要求,所以有些大厂设置了消防车和消防站。应当指出,我国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原则一直是以发生火灾时立足自救为基点的。发电厂均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实践也证明只有依靠发电厂本身的消防系统才可控制和扑灭火灾。我国的消防车绝大多数是解放牌汽车的动力,其水泵流量和扬程很难满足发电厂主厂房发生火灾时的需要,加上没有相应的登高设备,所以,在发电厂主厂房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不起作用。但考虑到发电厂厂区的其他建筑物和电厂区域内居民建筑的火灾防范,制定了本条的规定。本条文解释与电力工业部、公安部联合文件电电规(1994)486号文中“消防站设置方式与管理”的说明和本条文中设置消防车库是一致的。
7.11.2 系原规范第6.7.2条。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10 灭火器
- 下一节:7.12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 5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 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 5.3 建筑构造
- 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 6.1 运煤系统
- 6.2 锅炉煤粉系统
- 6.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 6.4 汽轮发电机
- 6.5 辅助设备
- 6.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6.7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 7.7 消防排水
- 7.8 泡沫灭火系统
- 7.9 气体灭火系统
- 7.10 灭火器
- 7.11 消防车
- 7.12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设备控制
- 8 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1 采暖
- 8.2 空气调节
- 8.3 电气设备间通风
- 8.4 油系统通风
- 8.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
- 8.6 其他建筑通风
- 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 9.1 消防供电
- 9.2 照明
- 10 燃机电厂
- 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 10.2 厂区总平面布置
- 10.3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 10.4 燃料系统
- 10.5 燃气轮机的防火要求
- 10.6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0.7 其他
- 11 变电站
-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
- 11.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11.3 电缆及电缆敷设
- 11.4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1.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1.7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