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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修缮 repairing
为保持和恢复既有房屋的完好状态,以及提高其使用功能,进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各种行为。
2.1.2 查勘 examination
房屋修缮之前,对房屋损坏部位、项目及程度进行的检查、勘测,并确定修缮范围、方法和工程计量的工作。
2.l.3 基础托换 foundation underpinning
通过在结构与基础间设置构件或在地基中设置构件,改变原地基和基础的受力状态,采取托换技术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技术措施的总称。
2.1.4 树根桩 root piles
也称“微型桩”或“小桩”,是一组形似树根、直斜交错分布的钻孔桩群。
2.1.5 锚杆静压桩 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通过种植在基础上的锚杆,利用既有建筑自重或外加反力平衡块等方式提供反力,采用压桩架及千斤顶,将桩段分节压入土层中形成桩基的一种工艺。
2.1.6 房屋纠偏 rectification of house
为纠正房屋过大的倾斜,使之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而采取的处理措施的总称。
2.1.7 木构架 timber frame
木结构建筑中承重木构件及其组合的总称。
木结构建筑中承重木构件及其组合的总称。
2.1.8 搁栅 joist
木结构建筑中,在楼板层中直接承托木楼板面层的小梁,一般沿建筑物纵向布置,两端搁置在楼盖梁或承重砖墙上。
2.1.9 牮正 correction
当木构件中主要构件倾斜、扭转、拔榫或下沉时,不拆落木构架而使构件复位的一种维修方法。
当木构件中主要构件倾斜、扭转、拔榫或下沉时,不拆落木构架而使构件复位的一种维修方法。
2.1.10 注浆法 grouting method
将能固化的浆液注入构件裂缝或孔隙中,通过改善其物理力学性质的方法,进行防渗、堵漏和加固。
将能固化的浆液注入构件裂缝或孔隙中,通过改善其物理力学性质的方法,进行防渗、堵漏和加固。
2.1.11 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依附于建筑主体,为完善建筑功能而在建筑上设置的设施设备,包括安防设备、照明设备、监控设备、通信设备、给水排水设备等。
依附于建筑主体,为完善建筑功能而在建筑上设置的设施设备,包括安防设备、照明设备、监控设备、通信设备、给水排水设备等。
2.1.12 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 building facades additional facili-ties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房屋建筑外墙立面(包括屋面)所设置的房屋附加设施。本标准主要指空调外机支架、折叠式遮阳篷、雨篷、晾衣架、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窗台花架、避雷设施等。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房屋建筑外墙立面(包括屋面)所设置的房屋附加设施。本标准主要指空调外机支架、折叠式遮阳篷、雨篷、晾衣架、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窗台花架、避雷设施等。
2.1.13 后续修缮设计周期 subsequent renovation period
房屋修缮设计时,预先确定经过本次修缮后,房屋能够保持正常使用和外观效果,不需要重新修缮的时间周期。
房屋修缮设计时,预先确定经过本次修缮后,房屋能够保持正常使用和外观效果,不需要重新修缮的时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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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修缮查勘
- 3.2 修缮设计
- 3.3 修缮材料
- 4 地基与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基补强
- 4.3 基础托换
- 4.4 基础扩大
- 4.5 房屋纠偏
- 5 砌体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
- 5.3 砌体弓突、倾斜
- 5.4 砌体裂缝
- 5.5 砖石柱
- 5.6 圈梁和过梁
- 5.7 构造要求
- 6 混凝土结构
- 6.1一般规定
- 6.2 材料
- 6.3 柱
- 6.4 梁、板
- 6.5 混凝土墙
- 6.6 构造要求
- 7 钢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材料
- 7.3 梁、檩条
- 7.4 柱
- 7.5 屋架
- 7.6 钢构件焊接和螺栓连接
- 7.7 钢构件保养
- 8 木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材料
- 8.3 柱
- 8.4 梁、搁栅、檩条
- 8.5 屋架
- 8.6 屋架纠偏
- 8.7 木构架牮正
- 8.8 构造要求
- 8.9 防火
- 8.10 防腐和防虫
- 9 防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材料
- 9.3 屋面
- 9.4 外墙面
- 9.5 卫生间和厨房
- 9.6 地下室
- 10 屋面、外立面保温及饰面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材料
- 10.3 保温层
- 10.4 饰面层
- 10.5 外立面附加设施
- 11 房屋室内装饰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材料
- 11.3 门窗
- 11.4 楼地面
- 11.5 抹灰
- 11.6 饰面层
- 11.7 油漆、刷浆、玻璃
- 11.8 室内楼梯、扶手、栏杆
- 12 给水排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材料
- 12.3 给水管道及附件
- 12.4 排水管道及附件
- 12.5 给水排水设备
- 1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3.1 一般规定
- 13.2 供暖设备及管道
- 13.3 通风设备及管道
- 13.4 空调设备及管道
- 14 电气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材料
- 14.3 线路保护设施
- 14.4 导线与槽管
- 14.5 防雷与接地装置
- 14.6 接地故障保护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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