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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柱


7.4.1 当钢柱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或直接进行补强:
        1 柱身倾斜、位移;
        2 钢材锈蚀深度超过1/5的厚度,或柱脚严重锈蚀;
        3 柱与梁或层架搁置点位移变形;
        4 钢柱变形、柱身弯曲、连接件松动或焊缝裂开。
7.4.2 当钢柱损坏或稳定性不足时,应采用增大截面、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增设支撑等方法进行补强。

 
条文说明
7.4.1 本条系根据国内各地区历年房屋修缮经验和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确定。
7.4.2 本条规定是国内常用的加固措施,其中采用混凝土加固的应按本标准第6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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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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