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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接地故障保护
14.6.1 对原有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在修缮设计时应按原系统修复,不应随意改动。
14.6.2 原用金属管(水管、电管、煤气管)作PE线(接地保护线)的,应改用专用绝缘导线作PE线。改动后的PE线宜与同·回路的负荷导线一起敷设。
14.6.3 相线与相应的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4.6.3的要求,当有机械保护时,最小截面应大于或等于2.5mm;当无机械保护时,最小截面应大于或等于4.0m㎡。
表14.6.3 相线与相应的PE线最小截面要求
注:保护线(PE线)与相线材料相同时,本表有效。
14.6.4 当原系统采用绝缘导线作PE线时,应与负荷导线一同敷设,其拆换标准应按本标准第14.4.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4.6.5 原配电系统无接地故障保护的,在修缮时应设置接地故障保护,并应与配电线路保护相适应。新设置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14.6.6 接地故障保护应测试其接地电阻。当接地故障保护为TN-CS系统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当为TT系统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14.6.7 当实测接地电阻不能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宜采用就近增设接地极,或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4.6.1 民用建筑接地系统形式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TN系统又分为TN-S、TN-CS和TN-C三种系统。接地系统与线路故障保护的设置应是相配合的,目的是当发生接地故障时,线路保护设施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电源,达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如随意改变原接地系统形式,可能造成两种后果:其一是个配电系统巾出现两个接地系统,其二是接地系统与线路保护设施不配合,故障发生时保护设施不动作,故本条规定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应修复,不应随意改动。
14.6.2 接地保护线极其重要,用管材(水、电、煤)作PE线,很难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所以需要用绝缘导线专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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