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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地下室


9.6.1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地下室现场的查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墙地面、顶板结构裂缝、蜂窝、麻面等;
        2 变形缝、施工缝、预埋件周边、管道穿墙(地)部位、孔洞等。
9.6.2 由结构变形造成裂缝引起的渗漏,宜待结构变形稳定后再进行修缮。
9.6.3 地下室渗漏的修缮,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大面积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宜先采用漏点引水,再做防水层,最后采用速凝材料封堵漏点;
        2 渗漏水较大的裂缝,可采用注浆法修补;
        3 水压较大的裂缝,可采用埋管导引或灌浆堵漏,或用水泥胶浆等速凝材料直接(分段)堵漏;
        4 水压较小的裂缝,可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堵漏;
        5 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较小,水压不大,可采用速凝材料堵漏;孔洞较大,水压较大,可采用埋管导引法堵漏;
        6 变形缝渗漏修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212的规定;
        7 施工缝渗漏修缮,根据渗水情况,可先采用注浆、嵌填密封材料等方法处理后,再做防水层;
        8 穿墙(地)管和预埋件部位的渗漏修缮,可先采用快速堵漏材料止水,再采用嵌填密封材料、涂布防水涂料、抹压防水砂浆等措施处埋。


条文说明
9.6.2 结构仍在变形中的裂缝,修缮质量不易保证,结构裂缝处于稳定状态下方可进行维修施工。
9.6.3 本条针对地下室渗漏水的表现特征,提出了通常查找渗漏水部位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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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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