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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供暖设备及管道
13.2.1 在原设计条件下室内温度低于设计温度3℃时,应校核供暖设备的供热能力,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13.2.2 供暖系统循环水泵的叶轮、水泵轴及轴承损坏严重的,应进行更换。
13.2.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暖管道及配件、散热器应进行维修或拆换:
1 散热器片开裂、渗漏,应进行拆换;
2 青散热器不热时,应查清原因,对有空气滞留或异物阻塞等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修复;
3 管道堵塞、漏水、漏气和锈蚀严重的应拆换;
4 阀门启闭困难、失灵的应拆换;
5 集气罐、自动排气阀等漏水、漏气、腐蚀严重的应拆换。
13.2.4 供暖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镀锌钢管的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DN100时,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100时,应采用法兰连接;
2 塑料管及复合管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有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13.2.5 供暖管道及设备的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不锈钢管、镀锌钢管外,金属设备与管道的外表面防腐宜采用涂漆,涂层类别应能耐受环境大气的腐蚀;
2 涂层的底漆应与面漆配套使用,外有绝热层的管道应涂底漆;
3 涂漆前管道外表面的处理应符合涂层产品的相应要求;当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
13.2.6 当供暖管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保温处理:
1 管道敷设在非供暖房间、外门内及可能结冻的地方;
2 管道敷设在地沟闷顶或阁楼内;
3 管道内的热媒需保持一定参数;
4 管道散热引起室内温度过高;热媒温度高于人体卫生、安全标准,且又安装在易于使人烫伤的地方。
13.2.7 管道保温层、保护层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部破损时,可采用修补方式进行修复;
2 损坏严重或保温结构能耗过大时,应重做。
13.2.8 设备与管道绝热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
2 设备与管道的绝热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3 保温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操作时的介质最高温度。
13.2.9 设备与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的方法计算。
条文说明
13.2.1 在原设计条件下如室内温度低于设计温度3℃时,人体会产生冷感,影响房屋的舒适性,故本条规定应校核供暖设备的供热能力,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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