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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地铁快线 metro express
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下,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120km/h的全封闭线路运行的大运量和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下,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120km/h的全封闭线路运行的大运量和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2.0.2 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
规划设计线路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平均旅行速度、车辆座席率和有效站立设计标准、列车最大和最小运行间隔,以及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等为乘客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规划设计线路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平均旅行速度、车辆座席率和有效站立设计标准、列车最大和最小运行间隔,以及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等为乘客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2.0.3 系统设计能力 system design capacity
线路的各项设备、设施整体所具备的支持列车运行密度的能力,量化指标为行车量和列车最小运行间隔。
线路的各项设备、设施整体所具备的支持列车运行密度的能力,量化指标为行车量和列车最小运行间隔。
2.0.4 系统设计规模 system design scale
满足系统设计能力和线路远景规划长度的线路运输能力、车辆配属量及线路设施规模。
满足系统设计能力和线路远景规划长度的线路运输能力、车辆配属量及线路设施规模。
2.0.5 最高运行速度 maximum running speed
列车在正常运营状态下,信号系统控制列车持续运行的最高速度。
列车在正常运营状态下,信号系统控制列车持续运行的最高速度。
2.0.6 ATO 运行速度 running speed on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
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保护下,按列车自动运行系统选定的速度值自动驾驶列车运行的速度。
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保护下,按列车自动运行系统选定的速度值自动驾驶列车运行的速度。
2.0.7 ATP系统限制速度 limit speed on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监控列车在任何运行状态下均不允许超过的速度。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监控列车在任何运行状态下均不允许超过的速度。
2.0.8 ATP系统紧急制动触发速度 emergency braking trigger speed on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自动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为防止列车运行超过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限制速度而触发紧急制动时的速度。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自动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为防止列车运行超过列车自动防护系统限制速度而触发紧急制动时的速度。
2.0.9 最高限制速度 maximum limit speed
除车辆构造速度控制因素外,因受线路、轨道、道岔、限界、车站站台等不同条件制约,列车在运行中不得超过的限制速度。
除车辆构造速度控制因素外,因受线路、轨道、道岔、限界、车站站台等不同条件制约,列车在运行中不得超过的限制速度。
2.0.10 转线运行 converting-track running
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上行线(或下行线)列车转到本线的下行线(或上行线)的运行组织方式。
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上行线(或下行线)列车转到本线的下行线(或上行线)的运行组织方式。
2.0.11 追踪运行 tracking running
连续两列及以上的列车在同一条轨道线路上沿同一方向跟随运行。
连续两列及以上的列车在同一条轨道线路上沿同一方向跟随运行。
2.0.12 越行站 overtaking station
当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时,具备快慢车会车条件或具备快车不停站通过的中间站。
当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时,具备快慢车会车条件或具备快车不停站通过的中间站。
2.0.13 越行通过站台 non-stop platform of overtaking station
在越行站快车不停站通过的站台。
在越行站快车不停站通过的站台。
2.0.14 越行停靠站台 stop platform of overtaking station
在越行站快车停靠并越行慢车的站台。
在越行站快车停靠并越行慢车的站台。
2.0.15 长区间 long distance section
在远期高峰小时最高行车密度和系统设计能力条件下,同方向出现两列列车追踪运行的区间。
2.0.16 超长区间 super long distance section
在远期高峰小时最高行车密度和系统设计能力条件下,同方向出现三列及以上列车追踪运行的区间。
在远期高峰小时最高行车密度和系统设计能力条件下,同方向出现三列及以上列车追踪运行的区间。
2.0.17 超长线路 overlength line
穿越城市中心区向两端延伸的线路全程旅行时间超过1.5h,或进入中心区向一端延伸的线路全程旅行时间超过1h的线路。
2.0.18 双活塞风井 double-piston ventilating shaft
在车站两端及区间风井的上、下行线隧道均设置独立的活塞风道及风亭的系统形式。
2.0.19 隧道风井 tunnel ventilation shaft
连通隧道与外界大气,用于通风、排烟的构筑物。根据系统制式、工程条件等的不同,可设于车站,也可设于区间隧道。设于区间隧道的简称区间风井。
连通隧道与外界大气,用于通风、排烟的构筑物。根据系统制式、工程条件等的不同,可设于车站,也可设于区间隧道。设于区间隧道的简称区间风井。
2.0.20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 vehicle maximum running speed
车辆设计在规定荷载、平直线路条件下,可保持持续运行的最高速度。
车辆设计在规定荷载、平直线路条件下,可保持持续运行的最高速度。
2.0.21 车辆构造速度 vehicle design speed
根据车辆设计和制造工艺,为保证车辆整体结构强度和运行安全,规定不可超过的速度。
根据车辆设计和制造工艺,为保证车辆整体结构强度和运行安全,规定不可超过的速度。
2.0.22 车头流线型长度 length of streamline at head end
车头最前端(不计车钩)至车辆顶部圆弧段与直线段交界处的纵向水平长度。
车头最前端(不计车钩)至车辆顶部圆弧段与直线段交界处的纵向水平长度。
2.0.23 车辆动态密封指数 vehicle dynamic seal index
列车在实际运行状态下,其车内压力从2000Pa降至735Pa所需的时间。
列车在实际运行状态下,其车内压力从2000Pa降至735Pa所需的时间。
2.0.24 轨道控制网(CPⅢ)track control network
在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和线路控制网(CPⅡ)基础上,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控制基础的第三级控制网。
在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和线路控制网(CPⅡ)基础上,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控制基础的第三级控制网。
2.0.25 区间设施 interval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保证地铁运营所需的区间风井、区间变电所、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防灾与疏散设施等建(构)筑物。
保证地铁运营所需的区间风井、区间变电所、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防灾与疏散设施等建(构)筑物。
2.0.26 阻塞比 blocking ratio
列车横截面积与隧道轨面以上净空面积的比值。
列车横截面积与隧道轨面以上净空面积的比值。
条文说明
本标准只对《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833-2012未作规定的术语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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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运营组织与信号控制
- 4.1 运营组织
- 4.2 信号控制
- 5 车辆与限界
- 5.1 车辆
- 5.2 限界
- 6 线路与轨道
- 6.1 线路
- 6.2 轨道
- 7 土建工程
- 7.1 越行站
- 7.2 区间隧道
- 7.3 区间桥梁
- 7.4 区间设施
- 7.5 设备安装
- 7.6 站台屏蔽门
- 7.7 区间防护门
- 8 隧道通风与空气压力控制
- 8.1 隧道通风
- 8.2 空气压力控制
- 9 牵引供电
- 9.1一般规定
- 9.2 牵引变电所
- 9.3 接触网
- 10 车辆基地
- 10.1 分布与选址
- 10.2 功能与规模
- 10.3 总图
- 10.4 车辆运用、检修工艺及设施
- 11 防灾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车站防灾
- 11.3 区间救援疏散
- 11.4 隧道事故通风
- 11.5 区间防灾报警与疏散照明
- 12 环境保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减振降噪
- 附录A A1型车限界
- 附录B A2型车限界
- 附录C B1型车限界
- 附录D B2型车限界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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