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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越行站
7.1.1 越行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采用快慢车组合运行的线路,应明确越行站设置和越行站站台形式与功能。越行站的站台规模、楼扶梯布置应根据运营功能进行设计。
2 越行通过站台除应满足行车组织正常运营功能外,还应结合区间防灾要求明确越行站台防灾疏散功能。
7.1.2 快慢车组合运行的车站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慢车组合运行的车站站台宽度应满足不等间隔停站站台最大乘客集散量对侧站台宽度的要求。
2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仅作为越行功能的越行通过站台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
7.1.3 车站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越行站应满足越行线路运行期间站台乘降区的乘客安全防护要求。
2 越行站站台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越行线不临站台独立设置或越行站功能为越行停靠站时,车站站台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2)当车站站台紧临越行线、站台功能为越行通过站且具备紧急状态下客功能时,站台宽度应按下式计算:
Bd=b+n•z+t+by (7.1.3)
式中:Bd——紧邻越行线且具备下客功能的车站站台宽度(m);
b——紧邻正线的侧站台宽度(m);
n——横向柱数;
b——紧邻正线的侧站台宽度(m);
n——横向柱数;
z——纵梁宽度(m),含装饰层厚度;
t——每组楼梯与自动扶梯宽度之和(m),含与纵梁间所留空隙;
b——紧邻越行线的越行通过侧站台越行工况下侧站台的安全距离及区间紧急疏散下的安全逃生通道宽度(m),不小于1.5m。
b——紧邻越行线的越行通过侧站台越行工况下侧站台的安全距离及区间紧急疏散下的安全逃生通道宽度(m),不小于1.5m。
3 越行通过站台边缘应设置站台屏蔽门、安全栏杆及安全警示线。
4 地下越行站紧邻区间设置的房间隔墙、屏蔽门应满足在列车长期运行风压情况下的结构安全性要求。
7.1.4 车站导向应明确标识站台不同运营功能;越行站台应设置越行线路安全警示和运行状态标识,宜设置列车运行信息显示屏。
条文说明
7.1.1 越行站台应根据车站和长区间乘客疏散要求及具体车站形式,尤其是针对超长区间可能存在大于2列车阻塞的情况,并结合全线总体疏散方案,明确越行站台是否需要承担在事故状态下列车停站疏散的功能。
当越行站台兼具列车事故疏散的功能时,该站台称为“越行疏散站台”。“越行疏散站台”需要承担区间事故工况下的乘客疏散功能,属于具备下客功能的越行站台。
“一般越行站台”即正常运营和事故工况下均不具备下客功能的越行站台,其越行侧站台仅需满足越行线路运行时站台安全防护的要求。
7.1.2 快慢车组合运行车站的侧站台宽度和楼扶梯设施数量的计算,应按运行组织方式确定车站最大停站间隔内的站台乘客集散量进行取值,充分考虑乘客在站台等候引起的最不利聚集工况。
7.1.3 公式(7.1.3)中的b值可按《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9.3.2条计算,by值一般取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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