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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区间设施


7.4.1 区间风井的设置应满足在远期最大系统能力条件下,每个机械通风区段内没有两列或以上列车追踪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风井设置间距宜按列车运行图、区间隧道最高运行速度、信号系统控制方式、事故工况反应时间、区间疏散区段长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最大通风及疏散区段长度不宜大于3.0km。
    2 区间风井应同时设置联络通道和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该楼梯应按防烟楼梯设计,楼梯宽度应按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2m。出入口地面环境应具备安全疏散和救援的场地条件。
    3 受山岭、水域等区间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区间风井的长区间和超长区间,应采用横向或半横向通风模式并设置纵向疏散通道。
7.4.2 地下区间变电所宜与区间风井合并设置。
7.4.3 地下区间风井、区间变电所在区间隧道出现断面突变时,宜根据土建工程条件和隧道内空气压力波的影响采取减缓技术措施。
7.4.4 区间联络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载客运营的单洞单线区间隧道,联络通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一组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的强度、刚度及安装方式应能承受隧道内空气压力波的不利影响。超长区间隧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
    2 对于载客运营的单洞双线区间隧道,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联络通道处的防火隔墙上应设置一组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门扇的开启不得侵入设备限界。每组甲级防火门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3 联络通道的地坪标高与纵向疏散平台面应平顺衔接,道床面与联络通道处宜设置疏散平台连接楼梯。
    4 单洞单线和单洞双线区间隧道中的甲级防火门宜安装监视终端设备并纳入就近车站综合监控系统中。联络通道门洞上方应设置垂直于线路的双面常亮的疏散指示标志。
7.4.5 区间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客运营的区间应设纵向疏散平台,纵向疏散平台宽度及疏散楼梯布置应符合本标准表5.2.15及第11.3节的规定。
    2 区间疏散平台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及耐久性的要求,且应按施工阶段、正常使用阶段、运营维护和检修阶段分别进行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应对使用阶段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区间疏散平台及连接零件宜采用免维护轻质高强度材料。
    3 区间疏散平台的活荷载取值应按4.0kPa计,当兼作区间检修平台时,还应满足检修作业荷载要求。
    4 纵向疏散平台上方靠墙侧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15m,且不应侵占疏散平台宽度。
    5 疏散平台上方不应布置水管、供电电缆等重荷载设施和设备。
7.4.6 位于区间上下行隧道之间的分隔结构应满足±3.5kPa空气压力作用下的结构安全及抗疲劳强度。位于区间隧道内的结构和设施应满足±2kPa空气压力作用下的结构安全和抗疲劳强度。

条文说明
7.4.1 地铁快线区间隧道火灾时可能存在两列或两列以上的列车滞留在地下区间的情况,此时应当使非着火列车处于无烟区,保证大多数乘客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纵向通风方式使非着火列车处于通风的上游侧,或采用纵向分段的通风方式使着火列车与非着火列车分处于不同的通风区段中,或采用横向排烟方式,在着火列车处将烟气就近排山地下区间。不论采用哪种烟气控制方式,设计都应当确保同一火灾通风区段内滞留车辆不超过1列,并与供电、信号、FAS等相关专业协调,确保控烟目标的实现和长区间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对于线路跨越江、河、山岭等特殊地段的超长地下区间,地面无条件设置中间风井,属于本标准的特殊情况,设计时应做专题研究。
7.4.3 根据本标准第8.2.2条“对于设置中间风井的区间隧道,其阻塞比不宜大于0.4”的要求,需考虑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隧道阻塞比满足舒适度指标要求。
7.4.6 本条“区间上下行隧道之间的分隔结构”指单洞双线隧道中的中隔墙及中隔墙上安装的设施设备结构;“区间隧道内的结构和设施”指单洞单线隧道内联络通道及其上安装的设施设备。不论区间隧道采用何种断面形式,隧道内的二次结构及安装的设施设备结构均应考虑上行、下行列车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压力最不利工况下的风压荷载的取值,以此进行结构安全和抗疲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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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快线设计标准 CJJ/T2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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