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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功能与规模
10.2.1 车辆基地按功能可分为车辆段和停车场。车辆段按承担车辆检修修程的范围,可分为大架修车辆段、架修车辆段和定修车辆段。停车场可承担车辆的三月检和双周检等维修功能及临修功能。
10.2.2 地铁快线车辆基地的运用检修工艺设计应符合地铁快线列车的运行特点及车辆技术条件。
10.2.3 车辆基地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置及用地应按远期规模设计,用地规划按系统规模控制;设备设施应按近期规模设计,远期规模预留,对远期扩建困难的建筑和设施,经技术经济比较,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但应做好近期富余能力的利用。
10.2.4 车辆基地的设计规模应按列车运行交路、全日开行对数、运用车数、列车编组、车辆检修周期、检修时间及检修工艺等计算确定。
10.2.5 车辆基地列车配属数量应包含运用车、备用车和检修车。备用车数量应按运用车数量和备用率计算确定,备用率初期和近期宜以10%计,远期宜以5%计。检修车数量应按列车检修工作量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10.2.6 车辆检修宜采用预防性计划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车辆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维护检修要求和运营经验制定。新建地铁快线工程的车辆检修指标宜符合表10.2.6的规定;对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的线路,也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规定的车辆检修指标。
表10.2.6 车辆检修指标
注:表中检修时间及库停时间均不含节假日。
10.2.7 运用维护设施设计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运用维护设施应包括停车、列检、列车外装洗刷、内部清扫及消毒等作业线路及设备设施;
2 停车规模应按运用车和备用车数量计算,列检列位应计入停车规模;
3 列检列位数量应根据列检作业要求确定,宜按总停车规模的50%设计;
4 线网大架修段宜按每个大架修列位增加1个待修车/修竣车停放列位;
5 当双周检、三月检列位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时,其富余列位可作为近期停车列位使用。
10.2.8 检修设施设计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检修设施应包括大修、架修、定修、三月检、双周检、临修、镟轮、静调、试车等作业线路和设备设施。
2 检修规模应根据各修程的检修工作量、库停时间和检修不平衡系数计算。大修、架修的检修不平衡系数宜取1.1,定修、三月检和双周检的检修不平衡系数宜取1.2。
3 当车辆大架修采用移位作业工艺时,应按移位作业节奏及平行作业线数量计算修车能力,检修规模应按年修车能力折算等效台位。
4 列车吹扫、静调等设施的规模应与各修程检修规模配套。
5 列车不落轮镟设备配置数量及规格应根据线路长度、配属列车数量以及线路平、纵断面等条件计算确定。当近期配置数量超过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时,宜按在车辆段配置1台双轴不落轮镟床设计,当段场距离超过30km且停车场规模超过30列位时,也可采用在停车场增设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的方案。
条文说明
10.2.6 与《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相比,由于地铁快线车辆日走行公里较高,为保证合理的车辆利用率,将车辆大修、架修、三月检和双周检以走行公里川算的检修周期作了适当延长;同时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基础上,增加了各修程检修库停时间指标,供计算检修设计规模时使用;考虑到列检属于日常维护,故不列入定期检修的修程表中。由于《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适用范围包括最高运行速度100km/h的列车,因此当列车最高运行速度采用100km/h时,车辆检修周期可采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相关规定。
10.2.8 移位作业具有流水线生产的性质,由于列车大架修一般采用整列入库,解编后修理的方案,各工序台位数量难以完全匹配,所以不能采用定位作业方式的计算方法,简单按各工序的检修台位之和计算检修规模。应根据移位节奏和平行作业线数量进行大架修能力的计算分析,按年大架修能力折算等效台位。
考虑用地、股道、房屋等因素,2台单轴不落轮镟床的投资远高于1台双轴不落轮镟床,因此当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能力不足时,应优先考虑配置双轴不落轮镟床方案。
当场段距离过远(≥30km)且停车场规模较大(远期停车列检≥30列位)时,考虑到镟轮列车调度工作量较大,因此也可采用在停车场增设1台单轴不落轮镟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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