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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地铁快线应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
12.1.2 工程设计应通过综合比选确定线站位布局及敷设方式,建(构)筑物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标准要求。
12.1.3 地铁快线应减少线路小曲线地段、提高轨道敷设精度,对桥梁结构、车辆、轨道应采取噪声振动源控制措施和综合减振降噪措施。
条文说明
12.1.2 地铁快线一般位于城市组团之间的主要交通走廊,沿现有或规划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布设,根据沿线环境条件和城市功能确定线路走向及敷设方式。地铁快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需扩大隧道断面、增加运营安全风险、增加工程造价,并带来环境振动影响等不利因素。因此地铁快线宜首选高架或地面敷设,环境条件不允许时采用地下敷设。根据线路敷设方式对沿线用地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和保护距离控制要求。
12.1.3 地铁快线无论是地下线路还是高架线路对环境的影响都将随着运行速度的提高而加大。根据国内外相关工程经验,通过单一环保措施均较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因此,地铁快线应采取改善线路条件,提高轨道敷设精度,土建结构、车辆和轨道减振措施,以及线路吸声隔声等综合减振措施实现环境保护目标。香港地铁是综合减振降噪成功设计的典范,其车辆增加隔声侧裙,轨道采取橡胶浮置板和减振扣件,在疏散平台、挡板内侧均采取吸声设计,在轨旁设置吸声板,在部分敏感地段设置声屏障,其综合降噪理念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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