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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岩掘进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2.1 基岩采用爆破法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 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 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在考虑允许偏差后的规格不得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 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自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 一般项目
	
		7.2.6 壁座(或支撑圈)、水沟(含管线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或支撑圈)、水沟(含管线沟槽)、设备
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7.2.1 井巷工程采用钻爆法掘进时,应根据井巷围岩情况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编制光面爆破图表和说明书,围岩遇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或补充,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7.2.3 考虑到掘进规格允许偏差的上限(超挖)对成井、成巷影响不大,又考虑到井下岩层变化较大,不易准确控制超挖,故将其上限适当放宽。
	7.2.4 考虑到软岩、破碎带掘进超挖不易控制,故对其放宽了要求,特制定了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的质量标准,即:不得小于设计值。
	        软岩或破碎带的岩层一般依地质勘探资料、实际揭露的岩层特性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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