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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煤矿井巷工程常用材料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H.0.1 水泥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进场的日期、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包装的不同,按批次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化验。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已变质的水泥以及质量可疑的水泥,应复查试验,并按检验结果决定可否使用。
2 施工负责人应对发送到施工现场的水泥的品种、标号与供应部门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进行核对;质量检查员和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对此按批次进行抽查,主要的混凝土工程每工作班应核对一次。无施工负责人核对签字的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评级的依据。
H.0.2 外加剂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参照本规范附录H第H.0.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H.0.3 混凝土骨料和水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料进场后,应按其品种、规格不同而分别堆放,逐堆进行抽查试验。质量检查员和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定期抽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抽查试验单和抽查记录应作为评定分项工程骨料质量的主要依据。
2 搅拌混凝土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按饮用水的pH值标准规定化验,同一水源的施工用水化验不应少于1次,使用饮用水时可不再化验,但应提供饮用水化验报告。
H.0.4 料石和混凝土块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批的随机抽验试件不应少于5块,抽验和试验单应纳入质量保证资料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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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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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程划分
- 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 6 验收程序
- 7 掘进工程
- 7.1 冲积层掘进工程
- 7.2 基岩掘进工程
- 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 7.4 暗井掘进工程
- 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 8.1 模板工程
- 8.2 钢筋工程
- 8.3 混凝土工程
- 8.4 混凝土支护工程
- 8.5 其他混凝土工程
- 9 锚喷支护工程
- 9.1 锚杆支护工程
- 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 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 9.4 金属网、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 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 10 砌块支护工程
- 10.1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
- 10.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
- 11 支架支护工程
- 11.1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 11.2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 12 冻结施工工程
- 12.1 冻结钻孔工程
- 12.2 冻结制冷工程
- 13 钻井井筒工程
- 13.1 井筒钻进工程
- 13.2 井壁预制工程
- 13.3 井壁漂浮下沉工程
- 13.4 固井工程
- 14 防治水工程
- 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 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 14.3 壁后、壁间注浆工程
- 14.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 14.5 卷材防水层工程
- 15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 15.1 基槽工程
- 15.2 墙体工程
- 15.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
- 16 井下附属工程
- 16.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
- 16.2 木质地板工程
- 16.3 砌块台阶工程
- 16.4 混凝土台阶工程
- 16.5 喷刷浆工程
- 17 井下铺轨工程
- 17.1 基底工程
- 17.2 道床工程
- 17.3 轨枕、岔枕工程
- 17.4 轨道工程
- 17.5 道岔工程
- 17.6 安全防护设施
- 附录A 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
- 附录B 工序、分项工程、中间、喷浆工程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 附录C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煤矿井巷工程料石、混凝土块质量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
- 附录E 煤矿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 附录F 煤矿井巷支护工程锚杆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 附录G 立井井筒、斜井(平硐)以及硐室工程建成后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
- 附录H 煤矿井巷工程常用材料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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