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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井筒钻进工程


主控项目
13.1.1 钻井临时锁口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钻井锁口设计图,检查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13.1.2 钻进、测井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验收报告和钻进、测井记录。
13.1.3 钻井泥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质量和试验记录。
13.1.4 各级钻头的钻进最终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200mm。
        检查数量:每级钻头钻进到最终深度后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按组合钻具长度计算深度。
13.1.5 钻进终孔的成孔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小于300m时,允许偏差值应为240mm;
        2 深度大于300m时,允许偏斜率应为0.8‰。
        检查数量:终孔钻头钻至最终深度后全面测井一次(每10m为一测点),并做好测井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测井记录。
条文说明
主控项目
13.1.1 钻井锁口是钻台和封口平车的基础,承受钻车和封口平车传递的载荷;维护井口稳定,承受地层侧压力,防止井帮坍塌,在井壁漂浮下沉过程中起导向和扶正的作用。因此,锁口是钻井法凿井的关键工程,故作为井筒钻进工程的主控项目,锁口的净径、深度、厚度、强度均应符合钻井设计要求。
13.1.3 泥浆的密度、黏度、失水量、含砂量、胶体率、pH值、静切力、泥皮厚度等性能参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钻进过程中要测定泥浆的上述性能指标,以满足钻井泥浆护壁和排渣的需要。
13.1.4 钻井法施工中,每级钻孔应按照设计钻至要求深度,才能保证最后一级扩孔钻头的钻进深度和成井深度。因此,应在各级钻头停钻更换钻头前测量钻具的实际长度,进行中间验收。
13.1.5 超前钻头钻至风化带时应测斜一次,钻至设计深度后再测斜一次。各级扩孔钻头钻井的测斜次数应根据前一级钻孔的偏斜情况确定,不得少于一次。考虑到最后一级扩孔钻头钻至设计深度后,前几级钻头的钻孔偏斜率已失去考核的必要性,故本条只规定对最后一级扩孔钻头的钻进偏斜率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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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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