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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墙体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5.2.1 混凝土墙体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5条的规定。
	15.2.2 浇筑墙体的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混凝土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第8.3.7条、第8.3.9条的规定。
	15.2.3 浇筑墙体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第8.4.2条的规定
15.2.4 浇筑墙体的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的规定
15.2.5 墙体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灌,不得有施工缝;墙体应无裂缝、蜂窝、孔洞,且四周应浇筑密实。待混凝土凝固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
15.2.4 浇筑墙体的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的规定
15.2.5 墙体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灌,不得有施工缝;墙体应无裂缝、蜂窝、孔洞,且四周应浇筑密实。待混凝土凝固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每道墙体作为一个检查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5.2.6 砌块墙体所用的材质、强度、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0.2.1条的规定。
	15.2.7 砌块墙体的砂浆品种及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
	15.2.8 砌块墙体的壁后充填和灰缝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第10.2.6条的规定。
	15.2.9 各种墙体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施工时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实测;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5.2.10 混凝土墙体的表面平整度及接茬应符合本规范第8.4.10 条的规定。
	
		15.2.11 砌块墙体的表面平整度、砌层水平度、灰缝宽度及接茬应符合本规范第10.2.8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5.2.5 避免施工缝是墙体施工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墙体混凝土即使做到了连续浇灌,但混凝土与岩壁之间仍存在导水的缝隙,必须封堵。因此,对墙体的施工质量要求较高,并要求进行壁后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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