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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1.1 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³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黏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黏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 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 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黏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2 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
        3 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³/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 一般项目
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4.1.1 地面预注浆的原材料主要有水泥、水玻璃、黏土、外加剂和掺合料等,不同品种的原材料、同一配合比形成浆液结石体物理力学性能、封水性能有较大差异,因此,地面预注浆除应进行浆液配合比试验外,还应控制所用原材料及外加剂的质量。
14.1.4 6m³/h的地面预注浆段井筒掘进漏水量是根据实践经验提出的,由工作面测水确定,工作面漏水量是地面预注浆后注浆段井筒掘砌到底后工作面的实际漏水量,含采取其他防水措施减少的漏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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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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