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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钢筋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2.1 钢筋和钢筋制成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2.2 立模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8.2.3 钢筋和钢筋制成品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强度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按批进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钢筋和钢筋制成品按规定60t为一批(不足60t按一批计),每批抽检一次。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应大于20t,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应大于5t,冷轧扭钢筋每批数量不应大于10t。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8.2.4 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8.2.5 钢筋加工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钢筋下井前尺量检查。
	
		8.2.6 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接头错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分段施工的井筒井壁或巷道钢筋搭接接头错开难以做到时,全截面内的钢筋应保证搭接长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机械连接宜选用直螺纹接头,并应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7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扎丝规格符合设计规定;缺扣、松扣的数量不得超过应绑扎量的20%,且不应连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2.8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骨架不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得超过应焊点数的4%,且不应连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2.9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表8.2.9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逐个循环检查间、排距最大、最小值。
		
			        检验方法:模板安装前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8.2.1、8.2.3 现场使用的钢筋及钢筋制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助钢筋》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J18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8.2.4 现场使用焊条、焊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8.2.6 钢筋的搭接长度和形式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提出的。
8.2.4 现场使用焊条、焊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8.2.6 钢筋的搭接长度和形式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提出的。
	8.2.7、8.2.8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绑扎或焊接要保证加工质量,应控制缺扣、松扣或漏焊、开焊的不合格点的出现,特别是相连的不合格点的点数不得超过3个。
	Ⅱ 一般项目
	8.2.9钢筋间、排距和保护层厚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有关的规定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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