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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ing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2.0.3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供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专用建筑,配套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及用品,一般集中建设在老年人社区中,也可在普通住宅区中配建。
2.0.4 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门口及出入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 非机动车停车场 non-motor vehicle parking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代步车等停放的场所。
2.0.7 电炊操作台 electric kitchen operation desk
老年人公寓套型中采用电灶具、电炊具的炊事台面。
2.0.8 螺旋楼梯 spiral stairs
以扇形踏步构成,梯段平面呈弧形、半圆形、圆形的楼梯,适用于人流较少,使用不频繁的场所。
条文说明
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与养老设施的关系是本次修订需要明确的重点内容之一。从术语的定义上:老年人居住建筑是指“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而养老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可以看出,两者的建设目标和建筑形式是不同的:前者是“为老年人居住”,主要形式是“住宅和公寓”:后者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主要形式是“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两者区别的核心在于:老年人居住建筑是“老年人独立居住,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建筑”,而养老设施是“老年人集中居住,接受专业照料服务的建筑”。在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二者的技术标准有明显区别。
2.0.2 老年人住宅是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包括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长期居住,并根据老年人不同生理、心理状况,接受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专用住宅建筑。我国是老年人口大国,居家养老数量巨大,老年人对住宅建筑的功能和环境的需求千差万别,为此,老年人住宅设计趋向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可集中成组团建设,也可在普通居住区内成栋建设,或在普通住宅楼栋中建设若干套。
2.0.3 老年人公寓是一种重要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类型,专门提供给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在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时期居住。一般来说,老年人公寓本身不提供集体照料、护理服务,老年人在其中独立生活,可根据需要,接受公共的餐饮、家政、陪护等配套生活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公寓是适应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老龄化发展需要,且市场需求很大的一种类型,可独栋建设,也可成群组建设,其居住单元是按套型设计的。应特别注意的是,可能出现在医疗、养老设施用地内配建老年人公寓的情况,这类建筑中的老年人独立居住,依托医院、养老院的辐射社区服务功能,实际性质是享受社区养老服务,这类老年人公寓的设计标准仍应执行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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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基地与规划设计
- 4.1 选址及布局
- 4.2 道路交通
- 4.3 场地设施
- 4.4 绿化景观
- 4.5 室外坡道、台阶
- 5 公共空间
- 5.1 建筑物的出入口
- 5.2 公用走廊
- 5.3 楼梯
- 5.4 电梯
- 5.5 扶手
- 5.6 安全疏散
- 6 套内空间
- 6.1 老年人住宅套型
- 6.2 老年人公寓套型
- 6.3 卧室、起居室(厅)
- 6.4 厨房
- 6.5 卫生间
- 6.6 过道、储藏空间
- 6.7 阳台、露台
- 6.8 门窗
- 7 物理环境
- 7.1 声环境
- 7.2 光环境
- 7.3 热环境
- 7.4 风环境
- 7.5 空气质量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
- 8.3 通风
- 8.4 防烟、排烟
- 8.5 空调
- 8.6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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