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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安全疏散
5.6.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十八层。
5.6.2 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均应设置疏散导向标识、应急照明装置,宜设置音频呼叫装置;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5.6.3 公共空间中的疏散门宜在两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应配置应急照明和呼叫装置。
条文说明
5.6.1 各类统计数据表明,火灾中伤亡的大部分是既不能对火灾作出及时反应,也不能迅速撤离火场的老年人和儿童。通过利用CFD(计算流体动力学)场模拟软件对整体住宅楼人员疏散情况的模拟,在包括有担架、轮椅及行动不便的老人疏散时,受烟气弥漫等因素的影响,十八层以上人员很难完成疏散,因此建议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十八层。
5.6.2 老年人反应迟缓,运动能力退化,并常伴有视觉衰退,在安全疏散时遇到的困难较大,因此有必要在老年人居住建筑和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强化安全疏散设施的配置。设施建设的重点部位包括:公用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以上空间均应设置疏散导向标志、应急照明装置以帮助老年人向最近的安全出口完成疏散。因老年人视力衰退,有必要增加音频预警等辅助逃生装置。各辅助逃生装置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5.6.3 安装闭门器的疏散门对于开门力量有一定的要求,不仅会阻碍使用轮椅的残疾老年人疏散,对于大量身体力量退化的老年人也存在开启困难的问题。因此公共空间中的疏散门宜在进入的一侧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以便老年人开门逃生。该电动开门装置可以与消防中控系统联通,仅供应急疏散时使用,以免造成日常管理的困难。安装闭门器的疏散门有自动闭门功能,为了降低行动和反应迟缓的老年人被疏散门撞击和夹伤的风险,应在疏散门附近安装应急照明设施。疏散门附近是老年人在应急情况时可能停留的空间,也是较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场所,在疏散门附近呼叫装置,便于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状况并快速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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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选址及布局
- 4.2 道路交通
- 4.3 场地设施
- 4.4 绿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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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共空间
- 5.1 建筑物的出入口
- 5.2 公用走廊
- 5.3 楼梯
- 5.4 电梯
- 5.5 扶手
- 5.6 安全疏散
- 6 套内空间
- 6.1 老年人住宅套型
- 6.2 老年人公寓套型
- 6.3 卧室、起居室(厅)
- 6.4 厨房
- 6.5 卫生间
- 6.6 过道、储藏空间
- 6.7 阳台、露台
- 6.8 门窗
- 7 物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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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光环境
- 7.3 热环境
- 7.4 风环境
- 7.5 空气质量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
- 8.3 通风
- 8.4 防烟、排烟
- 8.5 空调
- 8.6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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