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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过道、储藏空间
6.6.1 过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0m。
6.6.2 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5m。
6.6.3 套内应设置壁柜或储藏空间。
6.6.4 入户过渡空间内应设更衣、换鞋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并应留有设置座凳和助力扶手的空间。
条文说明
6.6.1 老年人下肢及视力功能下降,行动迟缓,为使老年人能够借助拐杖、轮椅或在他人介护下行走,应保证足够的过道净宽。
6.6.2 要求在过道的必要位置设置连续扶手,也可设扶板,是因为其他居室空间的家具往往也能起到替代扶手提供撑扶的作用。而过道空间内无可抓扶的支撑物,特别是在晚间起夜时,连续扶手、扶板的设置是老年人可依赖的安全行走工具。
6.6.3 根据对我国老年人居住实态调查,多数老年人有保留旧物的习惯,而且存量较大。因此,在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尤其是过道部位,应结合过道空间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壁柜或储藏间。
6.6.4 入户过渡空间内合理布置更衣、坐姿换鞋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可满足取放各种生活用品和适老用具的要求。在坐凳处安装助力扶手,可帮助老年人抓握扶手起身,方便出行前和入户后的坐姿换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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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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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选址及布局
- 4.2 道路交通
- 4.3 场地设施
- 4.4 绿化景观
- 4.5 室外坡道、台阶
- 5 公共空间
- 5.1 建筑物的出入口
- 5.2 公用走廊
- 5.3 楼梯
- 5.4 电梯
- 5.5 扶手
- 5.6 安全疏散
- 6 套内空间
- 6.1 老年人住宅套型
- 6.2 老年人公寓套型
- 6.3 卧室、起居室(厅)
- 6.4 厨房
- 6.5 卫生间
- 6.6 过道、储藏空间
- 6.7 阳台、露台
- 6.8 门窗
- 7 物理环境
- 7.1 声环境
- 7.2 光环境
- 7.3 热环境
- 7.4 风环境
- 7.5 空气质量
- 8 建筑设备
- 8.1 给水排水
- 8.2 采暖
- 8.3 通风
- 8.4 防烟、排烟
- 8.5 空调
- 8.6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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