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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空气质量


7.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空气质量标准宜符合表7.5.1的规定。
表 7.5.1 住区空气质量标准
7.5.2 老年人居住建筑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污染。
7.5.3 老年人居住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条文说明
7.5.1 随着老年人对健康的日益重视,本条对住区空气质量指标参数进行了规定,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等标准。
7.5.2 室内空气中的氢、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对于身体机能和免疫力下降的老年人危害更大,本规范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采用全装修方式,因此应对室内外装修污染物的活度、浓度严格加以控制。
7.5.3 氢的活度与建筑选址有关,其他几种污染物的浓度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及住宅的通风条件有关,因此,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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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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