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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采暖
8.2.1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8.2.1的规定。
表 8.2.1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8.2.2 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宜按75℃/50℃进行设计;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宜按45℃/35℃进行设计
8.2.3 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户内集、分水器应暗装。
条文说明
8.2.1 本规范表8.2.1给出的是室内采暖设计温度的下限,老年人体质差,且对室内温度要求较高,因此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老年人居住者的实际需要,在本表的基础上增加1℃~2℃。
8.2.2 为防止意外烫伤,及保证室内采暖舒适度,规定了采暖供回水温度。
8.2.3 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优点在于室内没有突出的散热器,且热舒适度较好,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考虑到户内集分水器可能产生过热、磕绊等问题,因此应采用暗装方式,避免对老年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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