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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电气
8.6.1 入户过渡空间内应设置照明总开关。
8.6.2 起居室、长过道及卧室床头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卫生间宜采用延时开关。
8.6.3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开关高度宜距地1.10m。
8.6.4 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应设置脚灯,脚灯距地宜为0.40m。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应设置局部照明。
8.6.5 套内各部位强、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卧室床头、厨房操作台、卫生间洗面台、洗衣机及坐便器旁应设置电源插座。
8.6.6 各部位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常用插座高度宜为0.60m~0.80m。套内电源插座应满足主要家用电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需求。
8.6.7 各楼栋或单元应设访客对讲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10m~1.50m;
2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小区内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8.6.8 老年人主要活动空间应设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附近宜设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户门门头外侧宜设灯光报警灯,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
2 套内卧室、卫生间以及公共卫生间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距地宜为0.80m~1.10m,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宜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距地不宜高于0.30m;
3 套内宜设生活节奏异常感应装置,并将信号送至管理室:
4 厨房宜设烟感报警装置;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部位。
8.6.9 套内应设紧急入侵报警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在住户门内、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条文说明
8.6.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入户过渡空间内设置照明总开关可方便老年人在出门前关闭所有照明设施,同时方便进门时打开照明设施,避免在室内黑暗的情况下行动。
8.6.2 当过道距离长时,安装多点控制开关可避免老年人关灯后在黑暗的走廊中行走。在浴室、厕所采用延时开关可帮助老年人安全返回卧室。
8.6.3 老年人因视力障碍和手脚不灵活等问题常常在寻找电气开关时发生困难或危险,因此需要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在1.10m左右是老年人最顺手的地方。
8.6.4 脚灯作为夜间照明灯,既不会产生眩光,又能使老年人在夜间活动时减少羁绊和摔倒等危险。在厨房操作台和洗涤池前常会使用玻璃器皿和刀具,老年人的视力减弱,因此增加局部照明可以减少被划伤的危险。
8.6.5 本条提出了电气专业应对各种插座进行详细设计和定位,强调了老年人特别需要使用电源插座的主要位置。老年人居住建筑对强、弱电插座的设计要求,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规定的插座的设置数量和部位的最低标准。
8.6.6 常用插座主要是指插拔频率高的插座,老年人弯腰有困难,在距地0.60m~0.80m设置安全插座,方便老年人使用。
8.6.7 第1款 考虑老年人因行动和反应较为缓慢,设访客对讲系统可方便老年人较快地辨明来访者意图且方便交流沟通。
第2款 访客对讲系统与小区内监控中心主机联网,是便于小区管理者或有关管理部门了解、管理和查询访客记录。
8.6.8 及时发现老年人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并及时救助,是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重要功能。在老年人主要活动区域,特别是易发生危险的位置设置报警装置,便于及时发现老年人的各种突发事故并及时救助。
第1款 为了方便老年人使用并便于管理,各种感应器、摄像头、呼叫和报警按钮宜相对集中地设置在大门附近。户门门头外侧设灯光报警灯,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是便于管理和救助人员及时发现事故位置。
第2款 套内卧室、卫生间以及公共卫生间是老年人发生滑倒或疾病的重点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装置。求助按钮设在0.80m~1.10m高度、有明显标注且宜采用按钮和拉绳结合的方式是方便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识别并使用,拉绳末端距地不宜高于0.3m,是便于老年人倒地时使用。
第3款 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是针对老年人行为、健康状况,进行智能化管理的装置,能及时反映老年人生活节奏异常,如上厕所间隔时间过长,在卧室时间过长等等,并立刻报告有关人员,以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第4款 老年人由于操作燃具失误较多,难以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十分危险,因此要求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包括公共厨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同时由于老年人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弱,因此要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以便其他人员帮助。
8.6.9 由于老年人防范及自救能力较弱,设置入侵报警探测装置以便及早发现险情及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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