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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站址选择
4.0.1 光伏发电站的站址规划应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太阳能资源、交通运输、接入电网、电力消纳、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等因素全面考虑;在选址工作中,应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与相邻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矿企业、城市规划、国防设施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关系。
4.0.2 光伏发电站选址时,应结合电网接入条件、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地质、地震、地形、水文、气象、占地拆迁、施工以及周围工矿企业对电站的影响等条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提出推荐站址的排序。
4.0.3 光伏发电站站址防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发电站的光伏方阵区按不同规划容量所对应的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0.3的规定。防排洪措施宜在首期工程中按规划额定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光伏发电的升压站或开关站及辅助设施区的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和《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的规定。
表4.0.3 光伏方阵区的防洪标准
2 位于海滨的光伏发电站方阵区设置防洪堤(或防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依据本标准表4.0.3中防洪标准(重现期)的要求,应按照重现期为30年波列累计频率1%的浪爬高加上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3 位于江、河、湖旁的光伏发电站方阵区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本标准表4.0.3中防洪标准(重现期)的要求,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当受风、浪、潮影响较大时,尚应再加重现期为30年波列累计频率1%的浪爬高。
4 在以内涝为主的地区建设光伏发电站并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位于西北干旱地区的光伏电站,应采取应对站区内的融雪或短时暴雨的排洪措施。
5 对位于山区且有洪水威胁区域的光伏发电站,应设防山洪和排山洪的措施。
6 当光伏方阵区不设置防排洪设施时,光伏方阵区电气设备底标高和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按本标准表4.0.3中防洪标准或30年一遇最高内涝水位,加上0.5m的安全超高确定;当两者有差异时,应选两者高值;当受风、浪、潮影响较大时,尚应再加重现期为30年波列累计频率1%的浪爬高。
4.0.4 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应结合场地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光伏发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势平坦或北高南低的场地;与建筑物相结合的光伏电站,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接近南向,且宜避开周边障碍物对光伏组件的遮挡。
2 利用山地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选址宜选择坡向朝南的山坡,坡度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维护的安全性要求,并应结合用地属性、周边山体遮挡、冲沟等因素确定。
3 光伏方阵采用固定式基础的水上光伏发电站的站址,应依据水体底部地质条件和当地水文气象条件,结合施工、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性比较后确定。
4 光伏方阵采用漂浮式支撑结构的水上光伏发电站的站址,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深、水流、结冰、波浪、风速以及水位变化等自然条件,结合施工和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选择。
5 与农业、牧业和渔业相结合的光伏电站的站址,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种植物和养殖物的生长规律和特点进行选择。
4.0.5 选择站址时,应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物严重污染的地区。
4.0.6 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应避开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4.0.7 在危岩、发震断裂地带、岩溶发育、采空区和地质塌陷区等地区进行选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0.8 除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以外,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应避让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
4.0.9 光伏发电站站址应避让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不应设在有开采价值的露天矿藏或地下浅层矿区上。
站址地下深层压有文物、矿藏时,除应取得文物、矿藏有关部门同意的文件外,还应对站址在文物和矿藏开挖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4.0.10 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宜利用未利用荒地,不应破坏原有水系,做好植被保护,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并应节约用地,减少房屋拆迁和人口迁移。
4.0.11 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应考虑电站达到规划容量时接入电力系统的出线走廊。
4.0.12 条件合适时,可在风电场内建设光伏发电站。
4.0.2 本条是站址选择的基本原则。
4.0.3 50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占地面积一般在10k㎡以上,为减少线缆损耗,多采用分期、分区建设升压站或开关站再进行汇集升压接入电网的建设方式。分期、分区建设的升压站或开关站电压等级多为110kV或35kV,升压汇集站送出端电压一般为220kV或330kV,对侧接入站多为500kV/750kV变电站,属于电网的枢纽变电站,电量多在省内或跨区域消纳,此类光伏电站的建设将直接影响省级或区域电网的运行,在电网中的地位较为重要。500MW以下光伏电站的最终接入变电站多为33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电量一般就近消纳,电站对电网的影响相对较小,重要性也相对较低。根据光伏电站在电网中的重要性的不同,本标准对防洪等级也进行了分级划分。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规定,并结合光伏电站自身特点,将光伏电站防洪标准按升压站或开关站和光伏方阵区分别制定防洪标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投资。如站址外侧已有永久防洪堤,则光伏发电站不需建设防洪堤,但在内涝多发地区,站址仍需考虑排内涝措施。防洪措施可以是建设整个电站的防洪堤或区域防洪堤,也可通过提高设备基础和建筑物地坪标高来满足防洪标准,具体采用何种措施可根据项目特点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光伏阵列区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光伏组件、汇流箱(含就地控制器)、逆变器、就地升压变压器、就地通信柜、支架跟踪装置配电柜及驱动装置等。这些电气设备通过抬高安装标高的方式,可以解决光伏区的防洪涝问题。
4.0.4 对目前不同类型的光伏电站选址给出了基本原则要求:
地面光伏电站使用地势平坦或北高南低的场地有利于工程建设,当利用北低南高的场地时,需要充分考虑南北向的阴影遮挡影响,拉大南北间距,同时需要符合用地面积控制指标的相关政策。
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电站,受建筑物朝向影响,光伏组件很难朝向正南方向。根据工程经验,光伏组件在南偏东或南偏西角度不大于15°的情况下,其电量损失可以控制在1%以内,这种损失投资方一般可以接受;屋顶光伏的组件布置要同时满足装机容量以及建筑美观需要;光伏组件朝向允许一定范围的偏转角,具体可接受的偏转角范围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建筑屋顶上的附属设施较多,站址选择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附属设施对光伏组件的影响。
山地光伏选址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首先需要明晰土地性质,避让林地等不可利用的土地;其次分析周边山体和站内山体的阴影遮挡情况,选择合理的避让范围,同时还需避让沟壑等特殊地形;最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土地范围内选择符合施工和运维安全要求的站址区域。主导坡向朝南的山坡有利于紧凑地布置光伏组件,节约土地,降低投资成本,减少线缆损耗,提高收益。
采用固定式基础的水上光伏发电站,其水体底部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施工条件、运行条件对投资成本影响极大,项目选址时需重点考虑。漂浮式水上光伏发电站的光伏方阵需要锚索固定在水体底部,锚索设计及延伸至岸边的电缆及检修通道的设计方案与水深、水流、风速、水位变化情况都息息相关,同时在有水面结冰的情况时,浮体结构和材料还需要具备抗冰冻、抗冰凌的能力。
与农业、牧业和渔业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选址,不能改变土地用地属性,电站设计时首先要满足农业、牧业和渔业的生产需要,其次考虑的才是电站发电功能,因此选址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种植物和养殖物的生产规律和特点。
4.0.7 目前国内在岩溶发育、采空区和地质塌陷区已有光伏电站的实际建设经验,现场反馈情况良好,因此在危岩、发震断裂地带、岩溶发育、采空区和地质塌陷区建设光伏电站时,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作为光伏电站场址。
4.0.8 按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般建有服务于自然保护区的设施,在这些设施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主要为这些设施提供用电服务,可以视为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它的配套设备。
4.0.10 本条根据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避免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原则,对站址选择提出的要求。
4.0.12 在风电场内建设光伏发电站时,需要就光伏阵列布置对地面粗糙度的影响、风机塔筒对光伏阵列的遮挡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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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太阳能资源分析
- 5.1 一般规定
- 5.2 参考气象站基本条件和数据采集
- 5.3 太阳辐射现场观测站基本要求
- 5.4 太阳辐射观测数据验证与资源分析
- 6 光伏发电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光伏发电系统分类
- 6.3 主要设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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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站区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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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电缆选择与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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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接入系统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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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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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
- 附录A 最大可能的日水平面总辐照量
- 附录B 光伏阵列最佳倾角参考值
- 附录C 钢制地锚
- 附录D 大气腐蚀环境分类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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