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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光伏发电站设计应对站址所在地的区域太阳能资源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并对相关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进行适应性分析。

5.1.2  当对光伏发电站进行太阳能总辐射量及其变化趋势等太阳能资源分析时,应选择站址所在地附近有太阳辐射长期观测记录的气象站作为参考气象站。

5.1.3  当利用现场观测数据进行太阳能资源分析时,现场观测数据应连续,且不应少于一年。

5.1.4  大型光伏发电站建设前期宜先在站址所在地设立太阳辐射现场观测站,现场观测记录的周期不应少于一个完整年。

条文说明

5.1.1  光伏发电站设计首先需要分析站址所在地区的太阳能资源概况,并对该地区太阳能资源的丰富程度进行初步评价,同时分析相关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为站址选择和技术方案初步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5.1.2  若站址所在地附近没有长期观测记录太阳辐射的气象站,可选择站址所在地周边较远的多个(两个及以上)具有太阳辐射长期观测记录的气象站作为参考气象站,同时,借助公共气象数据库(包括卫星观测数据)或商业气象(辐射)软件包进行对比分析。还可收集站址所在地附近基本气象站的各年日照时数与参考气象站的日照时数进行对比分析。

5.1.4  目前在我国有太阳辐射长期观测记录的气象站只有近百个,实际覆盖面积较小,尤其是在我国西北地区,大多数情况下参考气象站距光伏发电站较远,很难获得站址所在地实际的太阳能辐射状况。对于中小型光伏发电站而言,由于其规模小,各种影响相对较小,可借助公共气象数据库或其他手段进行粗略的分析推算。但大型光伏发电站,由于规模较大,辐射资源分析无论是对项目本身的收益还是对接入系统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项目建设前期宜先在站址所在地设立太阳辐射现场观测站,并进行至少一个完整年的现场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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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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