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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光伏支架


6.8.1  光伏支架应结合工程实际选用材料、设计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保证支架结构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抗震、抗风和防腐等要求。

6.8.2  光伏支架材料宜采用钢材,材质的选用和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6.8.3  支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强度,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变形。

6.8.4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结构构件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验算:

γoS≤R        (6.8.4)

式中:γo——重要性系数。光伏支架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为25年,安全等级为三级,重要性系数不小于0.95;在抗震设计中,不考虑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在抗震设计时,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γRE,γRE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取值。

6.8.5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结构构件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验算:

S≤C        (6.8.5)

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限值。

6.8.6  在抗震设防地区,支架应进行抗震验算。

6.8.7  支架的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荷载、雪荷载和温度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25年一遇的荷载数值取值。地面和楼顶支架风荷载的体型系数取1.3。建筑物立面安装的支架风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要求。

    2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K+γw ΨwSwK+γsΨsSsK+γtΨtStK    (6.8.7-1)

式中: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sK——雪荷载效应标准值;

    StK——温度作用标准值效应; 

    γw、γs、γt——风荷载、雪荷载和温度作用的分项系数,取1.4;

    Ψw、Ψs、Ψt——风荷载、雪荷载和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3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位移计算采用的各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承载力计算时,无地震作用荷载组合值系数应符合表6.8.7-1的规定。

表6.8.7-1  无地震作用组合荷载组合值系数

注:表中“-”号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

    4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K+γEhSEhK+γwΨwSwK+γtΨtStK    (6.8.7-2)

式中:S——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

    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6;

    Ψt——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2。

    5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位移计算采用的各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承载力计算时,有地震作用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符合表6.8.7-2的规定。

表6.8.7-2  有地震作用组合荷载分项系数

注:1  γG: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表中“-”号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

    6  支架设计时,应对施工检修荷载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检修荷载宜取1kN,也可按实际荷载取用并作用于支架最不利位置;

        2)进行支架构件承载力验算时,荷载组合应取永久荷载和施工检修荷载,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2,施工或检修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4;

        3)进行支架构件位移验算时,荷载组合应取永久荷载和施工检修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

6.8.8  钢支架及构件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荷载取标准值或在地震作用下,支架的柱顶位移不应大于柱高的1/60。

    2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不应超过表6.8.8的规定。

表6.8.8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L为悬伸长度的2倍。

6.8.9  钢支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次梁的板厚不宜小于1.5mm,用于主梁和柱的板厚不宜小于2.5mm,当有可靠依据时板厚可取2mm。

    2  受压和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应符合表6.8.9的规定。

表6.8.9  受压和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注:对承受静荷载的结构,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6.8.10  支架的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架在构造上应便于检查和清刷。

    2  钢支架防腐宜采用热镀浸锌,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55μm。    

    3  当铝合金材料与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材料或与酸、碱性的非金属材料接触、紧固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4  铝合金支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可采用阳极氧化处理措施,阳极氧化膜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6.8.10的规定。

表6.8.10  氧化膜的最小厚度

条文说明

6.8.2  当支架采用其他材料时,支架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6.8.4  一般光伏组件的支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安全等级为三级。对于特殊光伏组件支架,设计使用年限和重要性系数要另行确定。

6.8.6  对于地面用光伏组件的支架,当设防烈度小于8度时,可以不进行抗震验算;对于与建筑结合的光伏组件的支架,应按相应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验算。

6.8.10  当采用热镀锌防腐时,镀锌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对于酸碱严重的地区,镀锌层厚度的确定应有可靠依据。 

    隔离材料可采用不锈钢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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