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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屋顶及建筑一体化


10.3.1  与光伏发电系统相结合的建筑,应依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条件、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规划设计,并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规划应满足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10.3.2  建筑设计应为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提供条件,在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10.3.3  光伏组件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时,不应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并应与建筑协调一致,保持建筑统一和谐的外观。

10.3.4  合理规划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建筑物及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景观与绿化种植不应对投射到光伏组件上的阳光造成遮挡。

10.3.5  光伏发电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和保温隔热等要求,同时便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更新。

10.3.6  直接以光伏组件构成建筑围护结构时,光伏组件除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围护功能的要求。

10.3.7  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10.3.8  建筑一体化光伏组件的构造及安装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10.3.9  多雪地区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组件时,宜设置人工融雪、清雪的安全通道。

10.3.10  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若防水层上没有保护层,其支架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作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

10.3.11  光伏玻璃幕墙的结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应满足建筑室内对视线和透光性能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3.1  根据我国的地理条件,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朝南可为光伏发电系统接收更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建筑间距需满足所在地区日照间距要求,且不能因布置光伏发电系统而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10.3.2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设计寿命是光伏发电系统寿命的2倍~3倍,光伏组件及系统其他部件在构造、型式上需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便于维护、修理、局部更换。为此,建筑设计需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尤其是光伏组件的安装、维护、日常保养、更换提供必要的安全便利条件。

    当光伏发电系统从交流侧断开后,直流侧的设备仍有可能带电。因此,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应设置触电警示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10.3.3  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窗面或其他部位的光伏组件,应满足该部位的承载、保温、隔热、防水及防护要求,并应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持与建筑和谐统一的外观。

10.3.4  当对投射到光伏组件上的阳光造成遮挡时,会减少发电量,影响组件的正常使用。因此,在进行建筑周围的景观设计和绿化种植时,要避免对投射到光伏组件上的阳光造成遮挡,从而保证光伏组件的正常工作。

10.3.7  建筑主体结构在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变形缝两侧会发生相对位移,光伏组件跨越变形缝时容易遭到破坏,造成漏电、脱落等危险。所以光伏组件不应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或应采用与主体建筑的变形缝相适应的构造措施。

10.3.8  光伏组件温度升高,特别是高于85℃时会严重影响发电量。因此,安装光伏组件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降温措施以抑制其表面温度升高。

10.3.11  光伏幕墙的性能应与所安装普通幕墙具备同等的强度,以及具有同等保温、隔热、防水等性能,保证幕墙的整体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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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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