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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给排水


11.1.1  光伏发电站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2  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各类废、污水应按水质分流排水,并应根据排放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外排放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11.1.2  给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1.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11.1.4  光伏组件清洗系统宜采用节水型设备,清洗用水宜为中性水。采用管道水清洗光伏组件时,设计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

11.1.5  寒冷及严寒地区,给水管设计时应设泄水装置。

条文说明

11.1.1  除生活饮用、盥洗、淋浴等用水外,在满足水质要求的情况下,生产和杂用水充分考虑利用非传统水资源、生产排出的清洁废水等资源,当有市政再生水条件时,优先利用市政再生水。
    对于污、废水排放,通常情况下,避免少量高浓度废水与大量低浓度废水互相混合,分流后分别处理往往比较经济合理。
11.1.2  条件允许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调,综合利用水资源。

11.1.4  根据场地的水资源状况,选择有水清洁和无水清洁。清洗方式可根据条件选择人工清洗方式、半自动清洗方式和自动清洗方式。清洗设备采用节水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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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 GB50797-2012(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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