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1 一般规定


12.1.1  光伏发电站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和所在省(市)颁布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及环境保护规划。

12.1.2  光伏发电站的环境保护设计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及生态环境影响应采取防治措施。

12.1.3  光伏发电站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2.1.4  光伏发电站的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以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为依据。

12.1.5  各污染物的处理应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