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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站区总平面布置


7.1.1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应根据发电站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站址及其附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建设规划进行布置,应对站区供排水设施、交通运输、出线走廊等进行研究,立足近期,远近结合,统筹规划。 

7.1.2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通过优化,控制全站生产用地、生活区用地和施工用地的面积;用地范围应根据建设和施工的需要按规划容量确定,宜分期、分批征用和租用。 

7.1.3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光伏方阵。

    2  升压站(或开关站)。

    3  站内集电线路。

    4  就地逆变升压站。

    5  站内道路。

    6  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

7.1.4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运输方便。

    2  协调好站内与站外、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施工之间的关系。

    3  与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相协调。

    4  方便施工,有利扩建。

    5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

    6  减少场地的土石方工程量。

    7  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7.1.5  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站内建筑物应结合日照方位进行布置,合理紧凑;辅助、附属建筑和行政管理建筑宜采用联合布置。

    2  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规划,利用空闲场地植树种草,绿地率应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绿化要求。

    3  升压站(或开关站)及站内建筑物的选址应根据光伏方阵的布置、接入系统的方案、地形、地质、交通、生产、生活和安全等要素确定。

    4  站内集电线路的布置应根据光伏方阵的布置、升压站(或开关站)的位置及单回集电线路的输送距离、输送容量、安全距离等确定。 

    5  站内道路应能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并保留可进行大修与吊装的作业面。

7.1.6  大、中型地面光伏发电站站区可设两个出入口,其位置应使站内外联系方便。站区主要出入口处主干道行车部分的宽度宜与相衔接的进站道路一致,宜采用6m;次干道(环行道路)宽度宜采用4m。通向建筑物出入口处的人行引道的宽度宜与门宽相适应。

7.1.7  地面光伏发电站的主要进站道路应与通向城镇的现有公路连接,其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宜避免与铁路线交叉。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在站区内各建筑物之间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站内主要道路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7.1.8  光伏发电站站区的竖向布置,应根据生产要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场地标高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不设大堤或围堤的站区,升压站(或开关站)区域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高水位0.5m。

    2  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标高的确定,应满足生产使用方便。地上、地下设施中的基础、管线,管架、管沟、隧道及地下室等的标高和布置,应统一安排,合理交叉,维修、扩建便利,排水畅通。

    3  应减少工程土石方工程量,降低基础处理和场地平整费用,使填方量和挖方量接近平衡。在填、挖方量无法达到平衡时,应落实取土或弃土地点。

    4  站区场地的最小坡度及坡向以能较快排除地面水为原则,应与建筑物、道路及场地的雨水窨井、雨水口的设置相适应,并按当地降雨量和场地土质条件等因素确定。 

    5  地处山坡地区光伏发电站的竖向布置,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地形,节省土石方量并确保边坡稳定。

7.1.9  站区场地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地下水位等因素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的排水系统应按规划容量进行设计,并使每期工程排水畅通。

    2  当室外沟道高于设计地坪标高时,应有过水措施,或在沟道的两侧设排水设施。

    3  对建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光伏发电站,在站区边界处应有防止山洪流入站区的设施。

7.1.10  生产建筑物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50mm~300mm,并应根据地质条件计入建筑物沉降的影响。

7.1.11  光伏发电站的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输电线路等站外设施,应在确定站址和落实站内各个主要系统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容量和站址的自然条件进行综合规划。

7.1.12  应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做好光伏发电站的防排洪(涝)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防排洪(涝)设施。当必须新建时,可因地制宜地选用防洪(涝)堤、排洪(涝)沟或挡水围墙。

7.1.13  光伏发电站的出线走廊,应根据系统规划、输电线出线方向、电压等级和回路数,按光伏发电站规划容量,全面规划,避免交叉。

7.1.14  光伏发电站的施工区应按规划容量统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布置应紧凑合理,节省用地。

    2  应按施工流程的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筑、材料设备堆置场、施工作业场所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干线路径。

    3  施工场地排水系统宜单独设置,施工道路宜永临结合。

    4  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量,并应避免施工区场地表土层的大面积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条文说明

7.1.3  用于施工图总平面布置的地形图比例宜为1:500~1:2000。

7.1.7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站区内通往就地逆变升压站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柏油路面,以减少道路扬尘对光伏组件表面的污染。

7.1.9  站区场地排水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雨水口接入城市型道路的下水系统的主干管窨井内的系统,或采用明沟接入公路型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自流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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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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