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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站区安全防护设施


7.3.1  光伏发电站宜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该设施宜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等,并能相互联动。

7.3.2  安装于室外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防雷、防尘、防雨、防冻等措施。

7.3.3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入侵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规定。 

    2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防范区内入侵探测器的设置不得有盲区,系统除应具有本地报警功能外,还宜具有异地报警功能。

    3  入侵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可采用专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信道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控制信号电缆及电源线耐压等级、导线及电缆芯线的截面积均应满足传输要求。

    4  系统报警应有记录,并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系统应具有设备防拆功能、系统自检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

    5  主控室内应装有紧急按钮。紧急按钮的设置应隐蔽、安全并便于操作,且应具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等功能。

7.3.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规定,并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分配、切换、存储、还原、远传等功能。

    2  系统设计应满足监控区域有效覆盖、布局合理、图像清晰、控制有效的要求。

    3  视频监控系统宜与灯光系统联动。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要求最低照度(灵敏度)的10倍,当被监视场所照度低于所采用摄像机要求的最低照度时,应在摄像机防护罩上或附近加装辅助照明(应急照明)设施。

    4  摄像机、解码器等宜由控制中心专线集中供电。距控制中心(机房)较远时,可就地供电,但控制中心应能对其进行开关控制。

7.3.5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建筑物内(外)出入口、重要房间门等处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要求设计。 

    2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由出入对象识别装置,出入口信息处理、控制、通信装置及出入口执行机构等三部分组成。

    3  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并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条文说明

7.3.1  光伏发电站一般为无人或少人值守站,为了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红外线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并需要将信息传至远方有人值班的控制中心。

    本规范中配置的相关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要求。

    若是与110联网的系统,还需通过当地公安部门技防办的验收。

7.3.4  视频监控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5级损伤制评定。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级的要求;在允许的最恶劣工作条件下或应急照明情况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3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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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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