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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电气二次
8.7.1 (此条删除)
8.7.2 光伏发电站电气设备的控制、测量和信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和《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的规定。
8.7.3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的电气二次设备应布置在继电器室,继电器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和定期巡视维护的要求,并留有备用屏位。屏、柜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间隔排列次序对应。
8.7.4 升压站内10kV及以上各电压等级的断路器以及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有载调压的主变分接头位置及站内其他重要设备的启动及停止等元件应在控制室内监控。
8.7.5 光伏发电站内的电气元件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和《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GB/T32900的规定。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宜装设母差保护。
8.7.6 光伏发电站逆变器、跟踪器的控制应纳入监控系统。光伏发电单元就地升压变的高、低压主开关宜具备就地和远方控制功能。
8.7.7 (此条删除)
8.7.8 (此条删除)
8.7.9 光伏发电站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压站或开关站内的交流不间断电源应合并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2h。
2 各光伏发电单元宜分单元配置交流不间断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0.5h。
3 升压站或开关站内配有直流电源系统时,宜采用一体化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不单独配置蓄电池。
8.7.2 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对变电站二次线设计有明确的规定,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技术要求。
8.7.5 根据电网接入要求,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一般均要求装设母差保护。
8.7.6 由于现光伏发电站控制方式一般按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的要求进行设计,现场运维人员很少,故推荐就地升压变的高、低压开关具备就地和远方控制功能,减少运维人员奔赴现场次数和时间。
8.7.9 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与升压站或开关站内电气设备的交流不间断电源合并设置可以简化设备配置。当光伏发电站内配有直流系统时,UPS系统一般不单独配置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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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部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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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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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太阳能资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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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参考气象站基本条件和数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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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太阳辐射观测数据验证与资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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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光伏发电系统分类
- 6.3 主要设备选择
- 6.4 光伏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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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发电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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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站区总平面布置
- 7.2 光伏方阵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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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站用电系统
- 8.4 直流电源系统
- 8.5 配电装置
- 8.6 无功补偿装置
- 8.7 电气二次
- 8.8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 8.9 电缆选择与敷设
- 8.10 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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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并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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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光伏阵列最佳倾角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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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 大气腐蚀环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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