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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通信
9.5.1 光伏发电站通信可分为站内通信与系统通信。系统通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和《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的规定。
9.5.2 站内通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发电站站内通信应包括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
2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为满足生产调度需要,宜设置生产程控调度交换机,统一供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使用。
3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内通信设备所需的交流电源,应由能自动切换的、可靠的、来自不同站用电母线段的双回路交流电源供电。
4 站用通信设备可使用专用通信直流电源或DC/DC变换直流电源,电源宜为直流48V。通信专用电源的容量,应按发展所需最大负荷确定,在交流电源失电后能维持放电不小于1h。
5 光伏发电站可不单独设置通信机房,通信设备宜与线路保护、调度自动化设备共同安装于同一机房内。
9.5.3 系统通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发电站应装设与电力调度部门联系的专用调度通信设施。通信系统应满足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电话等对电力通信的要求。
2 通过10kV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站至电力调度部门应配置一路通信通道,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站至电力调度部门应有两个相互独立的调度通道,其中通过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站至少一个通道应为光纤通道。
3 光伏发电站与电力调度部门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应满足当地电力调度的要求。
9.5.2 对于无人站,站内通信部分可以简化。当光伏发电站内配有直流系统时,推荐采用一体化电源,通信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可由DC/DC变换取得。
9.5.3 光伏发电站与电力调度部门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一般可采用基于IEC-60870-5-101和IEC-60870-5-104的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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