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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监控系统


8.10.1 光伏发电站控制方式宜按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的要求进行设计。
8.10.2 光伏发电站宜采用一体化的监控系统,实现整个光伏发电站的监视、测量、控制功能。监控范围宜包括升压站或开关站区、光伏方阵区、储能系统区和生活附属设施区的光伏发电设备、高、低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和专用装置及生产辅助设备。
8.10.3 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宜具备经济运行决策、在线诊断及自动修复、自动巡检与故障分析、故障预警等功能,实现电站的基本智能化监控与运维管理。
8.10.4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的监控系统应具备与电网调度网连接的能力,实现遥测、遥信、遥调、遥控等全部的远动功能。
8.10.5 监控系统应采取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系统的破坏、攻击以及非法操作的安全防护措施,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站控系统与光伏方阵区之间的网络通信系统应配置加密认证装置。当光伏方阵区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或基于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路与站控系统连接时,应设立安全接入区,并按接入区要求配置安全隔离、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等安全措施。
8.10.6 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及配置、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31366的规定。
条文说明
8.10.1 光伏发电站的自动化水平一般根据发电站规划容量和特点,以及预期的电站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控制方式及控制水平的设计一般以本期工程为主,兼顾前期和后期工程,并与电站自动化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相适应。光伏发电站生产过程相对简单,日常维护工作量少,具备无人值守或少人值守的条件。国内光伏发电系统大多采用无人值班运行方式,部分地面光伏发电站也开始采用远程监控方式取代有人值守运行式,因此本标准推荐光伏电站按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的要求进行设计。
8.10.2 目前国内光伏电站多采用升压站或开关站监控系统和光伏方阵区监控系统分离设计的方式。这种监控方式软、硬件不统一,信息交互困难,信息利用率低,其自动化控制水平远低于目前国内火力发电站的控制水平。电站采用一体化监控系统后,监控系统可以直接采集电站运行数据和二次设备运行状态信息,通过标准化接口与辅助应用系统、计量系统等进行信息交互,实现电站全景采集、处理、监视、运行管理等。一体化监控系统纵向贯通调度、生产等主要系统,横向连通电站内各主要自动化设备,是光伏发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未来发展的方式。
8.10.3 电站智能化有益于提高电站管理水平,并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经济运行决策系统、在线诊断及自动修复、自动巡检与故障分析、故障预警等功能是监控系统智能化的基础功能,其他智能化功能和模块可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增加。
8.10.4 国内光伏电站容量占比逐年增加,大、中型光伏电站对电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此类光伏电站在设计时就需要配备完善的远动功能,以应对电网调度部门对大、中型光伏电站的调度需求。
8.10.5 根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的规定,增加了光伏方阵区在网络通信安全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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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设计标准 GB50797-2012(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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