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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的选址、规划、设计、布局、新建和改扩建应符合食品卫生生产要求,不得发生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料。

3.1.2  厂区的生产环境应整洁,路面及运输不应对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条文说明

3.1.1  洁净厂房与其他工业厂房的区别在于洁净用房内的生产工艺有空气洁净度要求,食品工业洁净用房与其他工业洁净用房相比,空气洁净度标准又有微生物的控制要求。然而,室外大气中含有大量尘粒和细菌,新建、改扩建时,将厂址选择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较低的地区,是建设食品工业洁净厂房的必要前提。

    室内污染物主要通过气体流动、表面接触和交叉污染等途径进行传播,在控制气流污染方面,需采取控制气流流量、选择气流流型和处理送、排、回风关系等措施;在控制接触污染方面,需采取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控制设备和管道内部结构、净化洁净室内装饰、设备设施用材、健全清洗消毒等措施;在控制交叉污染方面,需采取合理布局、优选设备、有效隔离、加强管理等措施。

3.1.2  厂区整洁的生产环境有利于降低厂区大气中的含尘、含菌量。应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不使运输过程污染环境,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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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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