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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建筑装饰
6.2.1 生产车间内的地面和墙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的浅色材料铺设,表面应平坦光滑。管道、灯具、风口应采用易擦洗、消毒的产品,不应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6.2.2 生产车间地面应有1%~2%的排水坡度。
6.2.3 生产过程中有腐蚀性介质排出的设备所在的地面应局部设立防止介质漫延的设施。
6.2.4 墙面及柱面与地面的交接应用圆弧过渡,所有阴角宜为圆角。墙角拐弯处和推车通道的相应高度墙面应有防撞设施。
6.2.5 木质材料不得外露使用。所有门不应采用木质材料外露的门。
6.2.6 当洁净走廊设外窗时,应设双层密闭外窗。
6.2.7 食品生产车间围护结构内表面可涂饰抗菌防霉涂料,涂料表面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若是旧墙面,还应事先清除疏松的旧装饰层。
2 金属板材基底应先涂饰金属底漆。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0%。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用水、用蒸汽的房间应使用耐水腻子。
6.2.8 相对湿度经常超过80%或有蒸汽作业的房间或关键区域的内表面当涂饰抗菌防霉涂料时,抗菌涂料的防霉等级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抗菌涂料》HG/T 3950规定的零级,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重涂。
6.2.1~6.2.4 这几条是参考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第4章的内容制定的。生产车间地面1%~2%的排水坡度坡向地漏或排水沟,便于生产车间的清洗、排水。
6.2.5 生物洁净室不允许木质材料外露使用,主要是怕长霉菌,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空气中富含营养性物质,在合适的湿度下,木质材料受霉菌污染的风险更大。在其他洁净室标准和药品GMP指南等材料中,都有此类内容的强制规定,因此本规范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2.7、6.2.8 本节对围护结构内表面抗菌涂饰工程进行了规定,由于在食品工业用房内使用抗菌涂饰工程目前在国内外意见不太统一,担心抗菌产品会使食品中产生抗药性菌株,但对于湿度经常超过75%或有蒸汽作业的房间或关键区域的抗菌防霉问题,目前仍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内表面抗菌有很多方法,如消毒,但本规范仅对使用抗菌涂料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当相对湿度达到80%时,不论温度高低,基本上都要发霉,见图4,所以此时可涂防霉涂料。
图4 相对湿度与霉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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