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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建筑设计除应满足生产工艺需求外,尚应满足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易清洁的要求,并应符合防火、环保规定。

6.1.2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便于安装空调净化设备、风管和风口,室内净高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条文说明
6.1.1  为了减少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内表面积尘,防止在室内气流作用下引起积尘的二次飞扬,为了有利于室内清洁、便于除尘,本规范对建筑装饰装修提出了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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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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