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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系统
7.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采用局部空气净化方法(含设备自身所带的净化措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应保护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
7.1.2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其位置应为新风口、风机正压段、送风口。
7.1.3 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级标准时,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宜设粗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超过上述二级标准时,宜在新风口增设第三道低阻高中效空气过滤器。
7.1.4 风机正压段、空调机组出口前应设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1.5 Ⅰ级、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Ⅲ级、Ⅳ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或纤维织物送风管前的送风段应安装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1.6 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安装初阻力不大于30Pa、细菌一次通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90%、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低于95%的空气净化和消毒装置。
7.1.7 洁净用房内不宜布置高温、高湿和产生臭味、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如磨粉工段)的工序。否则应布置于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内,并应设置局部排风;当不能封闭或半封闭时,净化空调系统不应使用循环风,并应设置排除有害物的排风装置。
7.1.8 空调机组内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
7.1.9 风口和风管应方便清洗,易堵和清洗频繁的管段可采用纤维织物风管。
7.1.10 物料收集用的排风管道宜采用304或316不锈钢。
7.1.2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其位置应为新风口、风机正压段、送风口。
7.1.3 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级标准时,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宜设粗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超过上述二级标准时,宜在新风口增设第三道低阻高中效空气过滤器。
7.1.4 风机正压段、空调机组出口前应设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1.5 Ⅰ级、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Ⅲ级、Ⅳ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或纤维织物送风管前的送风段应安装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1.6 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安装初阻力不大于30Pa、细菌一次通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90%、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低于95%的空气净化和消毒装置。
7.1.7 洁净用房内不宜布置高温、高湿和产生臭味、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如磨粉工段)的工序。否则应布置于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内,并应设置局部排风;当不能封闭或半封闭时,净化空调系统不应使用循环风,并应设置排除有害物的排风装置。
7.1.8 空调机组内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
7.1.9 风口和风管应方便清洗,易堵和清洗频繁的管段可采用纤维织物风管。
7.1.10 物料收集用的排风管道宜采用304或316不锈钢。
条文说明
7.1.1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是目前世界上最有权威的食品安全质量保护体系——HACCP体系的核心,是用来保护食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免受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的危害。HACCP体系是一种建立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基础之上的控制危害的预防性体系,它的主要控制目标是食品的安全性,因此它与其他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影响产品安全的关键加工点上,而不是将每一个步骤都放上很多精力,这样在预防方面显得更为有效。洁净用房采用局部净化方法实现对关键区域(对最终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控制点)的保护,可缩小控制范围,有利于节能,降低能耗。
7.1.2 空气过滤是最有效、安全、经济和方便的除尘、除菌手段,采用合适的过滤器能保证送风气流达到要求的尘埃浓度和细菌浓度,以及合理的运行费用。根据我国国情,本条文再次强调至少三级过滤以及三级过滤器的常规设置位置。
7.1.3 我国大陆地区大气尘浓度,约比我国台湾省、日本高3倍,比欧洲高5倍,在欧洲这几年的有关标准中,都将新风过滤器由一道改为两道,通常是中效+高中效,并参照室外大气尘状况来确定。我国有关医院的标准也像本条这样;参照大气尘的浓度等级确定新风过滤级数,特别是我国已有超低阻高中效过滤器,使得实现本条规定有了可能。由于净化空调系统污染主要来自新风,虽然新风多用了过滤器,但带来的效果是显著的。据文献报导,这样可保证风管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用清扫,而表冷器翅片上每增加0.1mm厚的灰尘,阻力增加19%,因此运行能耗和制冷制热能量都要相应增加。所以这一措施是节能的。
7.1.4 中效空气过滤器集中设置在空气处理机组(AHU,Air Handling Unit)正压段的出口前,这是自有洁净系统以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是因为负压段易漏风,会造成未经中效空气过滤器过滤的含尘浓度高的空气进入系统,降低系统中效过滤的效果,加大末端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过滤负担,缩短其使用年限。所以国际上习惯称此中效过滤器为预过滤器,是保护高效过滤器用的,所以不应用粗效过滤器。
7.1.5 洁净用房空气净化系统末端送风口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这是我国各类洁净室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规定了的。对于10万级、30万级洁净用房的空气净化处理,由于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在加强了新风净化措施的条件下,可采用高中效空气过滤器作为末端过滤。高中效空气过滤器不仅价格比高效空气过滤器便宜,而且由于高中效空气过滤器的运行终阻力较高效空气过滤器低200Pa左右,可以节省运行费用,若为低阻或超低阻的,则阻力更小。
7.1.6 研究结果表明集中空调系统的大量尘、菌污染来自回风,如果在回风口上加设低阻力、适当过滤效率的过滤器,则风管内积尘量将显著减少,清洗周期延长,节省显而易见。对于普通集中空调系统这一点更突出。
7.1.7 有高温、高湿、臭味和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产生(如磨粉工段)的场所,为了防止通过空气循环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送入房间的空气应全部排出,同时为保护周围环境,应设置排风装置对排风进行过滤、吸附、热回收等处理,使得排风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7.1.8 空调机组内的过滤装置不是自动更换、清洁型的且更换不方便时,其上积尘时间常会相差很大,则往往延缓更换,此时应有压差报警装置予以提示。
7.1.9 本条强调风口与风管易清洗,饮料与奶粉厂的风口与风管污染很严重,难以清洗,易产生微生物污染,允许使用纤维风管。
7.1.10 物料收集的排风管材料应无毒、不吸附、耐腐蚀,宜采用低碳不锈钢,食品级、医用级的管道,宜采用304或316不锈钢。
7.1.2 空气过滤是最有效、安全、经济和方便的除尘、除菌手段,采用合适的过滤器能保证送风气流达到要求的尘埃浓度和细菌浓度,以及合理的运行费用。根据我国国情,本条文再次强调至少三级过滤以及三级过滤器的常规设置位置。
7.1.3 我国大陆地区大气尘浓度,约比我国台湾省、日本高3倍,比欧洲高5倍,在欧洲这几年的有关标准中,都将新风过滤器由一道改为两道,通常是中效+高中效,并参照室外大气尘状况来确定。我国有关医院的标准也像本条这样;参照大气尘的浓度等级确定新风过滤级数,特别是我国已有超低阻高中效过滤器,使得实现本条规定有了可能。由于净化空调系统污染主要来自新风,虽然新风多用了过滤器,但带来的效果是显著的。据文献报导,这样可保证风管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用清扫,而表冷器翅片上每增加0.1mm厚的灰尘,阻力增加19%,因此运行能耗和制冷制热能量都要相应增加。所以这一措施是节能的。
7.1.4 中效空气过滤器集中设置在空气处理机组(AHU,Air Handling Unit)正压段的出口前,这是自有洁净系统以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是因为负压段易漏风,会造成未经中效空气过滤器过滤的含尘浓度高的空气进入系统,降低系统中效过滤的效果,加大末端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过滤负担,缩短其使用年限。所以国际上习惯称此中效过滤器为预过滤器,是保护高效过滤器用的,所以不应用粗效过滤器。
7.1.5 洁净用房空气净化系统末端送风口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这是我国各类洁净室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规定了的。对于10万级、30万级洁净用房的空气净化处理,由于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在加强了新风净化措施的条件下,可采用高中效空气过滤器作为末端过滤。高中效空气过滤器不仅价格比高效空气过滤器便宜,而且由于高中效空气过滤器的运行终阻力较高效空气过滤器低200Pa左右,可以节省运行费用,若为低阻或超低阻的,则阻力更小。
7.1.6 研究结果表明集中空调系统的大量尘、菌污染来自回风,如果在回风口上加设低阻力、适当过滤效率的过滤器,则风管内积尘量将显著减少,清洗周期延长,节省显而易见。对于普通集中空调系统这一点更突出。
7.1.7 有高温、高湿、臭味和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产生(如磨粉工段)的场所,为了防止通过空气循环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送入房间的空气应全部排出,同时为保护周围环境,应设置排风装置对排风进行过滤、吸附、热回收等处理,使得排风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7.1.8 空调机组内的过滤装置不是自动更换、清洁型的且更换不方便时,其上积尘时间常会相差很大,则往往延缓更换,此时应有压差报警装置予以提示。
7.1.9 本条强调风口与风管易清洗,饮料与奶粉厂的风口与风管污染很严重,难以清洗,易产生微生物污染,允许使用纤维风管。
7.1.10 物料收集的排风管材料应无毒、不吸附、耐腐蚀,宜采用低碳不锈钢,食品级、医用级的管道,宜采用304或316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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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2 术语
- 3 工厂平面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洁净生产区
- 3.4 仓储区
- 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 4.1 一般规定
- 4.2 等级
- 4.3 环境参数
- 5 对工艺设计的要求
- 5.1 工艺布局
- 5.2 工艺设备与工艺管道
- 5.3 物流与物料净化
- 5.4 人员净化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建筑装饰
- 6.3 建筑防虫害、鼠害措施
- 7 通风与净化空调
- 7.1 系统
- 7.2 气流组织
- 7.3 净化送风参数
- 8 给水排水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
- 8.3 排水
- 8.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9 电气
- 9.1 配电
- 9.2 照明
- 9.3 自动控制
- 10 检测、验证与验收
- 10.1 环境参数检测
- 10.2 确认和验证
- 10.3 工程验收
- 附录A 食品生产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 附录B 工程验收检查确认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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