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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照明


9.2.1  洁净用房内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

9.2.2  洁净用房内照明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用房内宜选用外部造型简单、不易积尘、便于清洁的洁净灯具。

    2  洁净用房内的照明灯具宜吸顶明装,灯具与顶棚接缝处应密封;当采用嵌入式灯具时,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3  潮湿和有水雾的车间应采用防潮灯具,防爆车间应采用防爆灯具。

    4  紫外线消毒灯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洁净用房外。

9.2.3  洁净用房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提供照度,最低照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9.2.4  洁净用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并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明。

条文说明

9.2.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内的照明照度一般要求较高,但灯具安装的数量受到送风风口数量和位置等条件的限制,这就要求在达到同一照度值情况下,安装灯具的个数最少。荧光灯的发光效率一般是白炽灯的(3~4)倍,而且发热量小,有利于空调节能。此外,洁净用房天然采光少,在选用光源时还需考虑它的光谱分布尽量接近于自然光,荧光灯基本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目前国内外洁净用房一般均采用荧光灯作为照明光源。当有些洁净用房层高较高,采用一般荧光灯照明很难达到设计照度值时,可采用其他光色好、光效率更高的光源。由于某些生产工艺对光源光色有特殊要求,或荧光灯对生产工艺和测试设备有干扰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光源。

9.2.2  本条是有关洁净用房内照明灯具选择与布置的要求。

    1、2  虽然照明灯具并不是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内的主要尘源,但如果安装不妥,将会通过灯具缝隙渗入尘粒或在灯具上积聚尘粒。实践表明,灯具嵌入顶棚暗装,在施工中往往与建筑配合误差较大,造成密封不严,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洁净用房中的灯具安装应以吸顶明装为好。但是,若灯具安装受到层高限制及工艺特殊要求暗装时,一定要做好密封处理,以防止尘粒渗入洁净用房,灯具结构能便于清洁、维护。

    3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有防爆要求的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内的照明器具的选择和安装,应首先满足防爆要求;潮湿和有水雾的车间照明器具的选择和安装,应首先满足防潮要求。

    4  由于紫外线对人体皮肤有伤害,需要设置紫外消毒灯的房间,为便于操作,紫外灯的控制开关应设在洁净用房外。

9.2.4  洁净用房内的食品生产一般为连续性生产,对照明的连续性、可靠性均有较严格的要求。设置备用照明的目的是为了正常照明因故熄灭时,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继续从事必要的生产活动或采取应对措施所必须的照度。为减少灯具的重复设置,节省投资,备用照明一般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要的场所或部位进行各项活动和工作所需的最低照度值。一般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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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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