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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布置


3.2.1  建有洁净用房的食品工厂厂区内的建筑物位置应满足食品生产工艺的需要,在生产区中应明确区分洁净生产区和一般生产区。

3.2.2  生产过程中发生空气污染严重的建筑应建在厂区内常年最少风向的上风侧。

3.2.3  相互有不利影响的生产工艺,不宜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各自生产区域之间应有隔断措施。

3.2.4  一般生产区应包括仓储用房、非洁净生产用房、外包装用房等。

条文说明

3.2.1、3.2.4  在进行食品工业生产厂房内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食品生产工艺特点和具体工程项目中洁净厂房内各功能区(包括洁净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洁净生产区、共用动力系统和办公等功能区)的合理布置。合理进行人流、物流组织,合理布置公用动力管线,以方便运行维护管理、降低能量消耗、确保安全生产。我国GMP(1998)要求“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主要是指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的功能各不相同,如在布置上不合理、不相对集中,势必互相带来干扰和妨碍,甚至产生污染,最终将影响食品生产。

    在《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94中提出“要合理布局,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在《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3-2003中提出“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但是目前国内许多外资项目提倡采用联合厂房,即在一个单体内包括了许多功能区,而国内投资项目通常喜欢将各个功能拆分为不同的单体建筑。为了避免对生活区、辅助区等名词理解不一,又由于本规范重点在洁净用房,所以不提生产、生活分区问题,而从生产区设置开始提出要求。对于现代食品工厂来说,“为了便于对不同生产区域进行设计和卫生管理,通常将食品工厂按车间(区域)的空气洁净度不同划分为非食品处理区、一般生产区、准洁净生产区和洁净生产区”,见表1~表3。

表1  一般食品生产车间管制生产区

表2  乳制品管制生产区

表3  饮料生产车间管制生产区

3.2.2  由于食品生产加工的各自特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程度、对环境的洁净要求不尽相同,它们的相对位置应予以合理安排。生产过程中发生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建筑,应置于厂区常年最少风向的上风侧,这是确保洁净用房少受污染的必要措施。

3.2.3  交叉污染是指通过人员流通、工具传递、物料传输和空气流动等途径,使不同品种的产品成分互相干扰,造成彼此污染,或是因人工器具、物料、空气等不恰当的流向,使洁净度级别低的区域污染物传入洁净度级别高的区域,造成了交叉污染,故作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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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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