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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气流组织
7.2.1 室内气流应保持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定向流。
7.2.2 Ⅰ级区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局部垂直单向流,Ⅰ级的背景环境及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
7.2.3 局部Ⅰ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20cm以上。
7.2.4 局部Ⅰ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下方,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围挡壁宜下垂至送风口下方0.5m或低于操作面。
7.2.5 当局部Ⅰ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不含自循环的送风末端)下无围挡壁或围挡壁高度不大于0.5m时,若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1/14,则局部Ⅰ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
7.2.6 Ⅰ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当只能一侧布置时,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7.2.1 在进行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形式设计时,对送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要精心布置,使室内气流合理,形成定向流,减少气流停滞区域,确保室内可能被污染的空气以最快速度流向回(排)风口,这是生物洁净室建设的基本原则,食品工业洁净用房隶属生物洁净室,对防止微生物污染、保持室内定向气流的要求更为迫切,所以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列出。
7.2.2 对于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不同的食品工业洁净用房,所采用的气流流型也应不同,本条规定了各种空气洁净度等级应采用的气流流型。本条规定有利于迅速有效地排除尘粒,空气洁净度100级的洁净室采用单向流。
7.2.3 因为气流核心区要向内收缩,其角度约为10°,所以为了把工作区罩住,送风区必须比工作区大。
7.2.4 加围挡壁是空气洁净技术中的一个基本方法,它等于降低了送风高度,提高了工作面上的流速,提高了抗污染的能力。
7.2.5 根据扩大主流区原理,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由于降低了不均匀分布系数,因而提高了洁净度,大约集中面积占室面积1/16时,集中区可达到ISO 5级,周边区可达到ISO 7级,现取1/14,更安全一些。如图5所示,当时,背景环境可不另设送风口。这一方法已被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所采用,也被俄罗斯医院标准所采用。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款不适用于自循环的送风末端(如FFU、层流罩等),当局部Ⅰ级采用自循环的送风末端时,背景环境宜另设送风口。
图5 局部Ⅰ级送风口面积与背景环境的关系
7.2.6 采用双侧下回风是为了尽可能保证送风气流的二维运动,对Ⅰ级区这一点更重要。据实验,四侧回风时,全室平均的乱流度要比两侧回风时大13%以上,所以对于所有洁净用房都应考虑采用两侧下回,不应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如果只有一面设回风口,则另一面工作时发生的污染将流经这一面的工作区,可能形成交叉污染,因此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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