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1 工艺布局
5.1.1 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并应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制作。
5.1.2 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流程要求,同类型设备宜集中布置。
5.1.3 工艺布置宜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缩至最短,不宜往返交叉。
5.1.4 操作台之间、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围护结构之间应有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
5.1.5 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粉尘和气体污染的工艺设备宜布置在洁净用房外,若布置在室内时,宜靠墙且靠近回、排风口或设局部排风装置的位置布置。
5.1.4 本条文规定操作台之间、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围护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根据生产实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宜如表13及图3所示。
表13 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图3 操作设备所需的最小间距
5.1.5 因为回、排风口一般靠墙布置,所以要求排污的工艺设备尽量靠墙。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 对工艺设计的要求
- 下一节:5.2 工艺设备与工艺管道
目录导航
- 前言
- 2 术语
- 3 工厂平面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洁净生产区
- 3.4 仓储区
- 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 4.1 一般规定
- 4.2 等级
- 4.3 环境参数
- 5 对工艺设计的要求
- 5.1 工艺布局
- 5.2 工艺设备与工艺管道
- 5.3 物流与物料净化
- 5.4 人员净化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建筑装饰
- 6.3 建筑防虫害、鼠害措施
- 7 通风与净化空调
- 7.1 系统
- 7.2 气流组织
- 7.3 净化送风参数
- 8 给水排水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
- 8.3 排水
- 8.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9 电气
- 9.1 配电
- 9.2 照明
- 9.3 自动控制
- 10 检测、验证与验收
- 10.1 环境参数检测
- 10.2 确认和验证
- 10.3 工程验收
- 附录A 食品生产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 附录B 工程验收检查确认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